本文原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1026期2006/11/1(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由於距離刊出日期已將近兩年,有時效性的問題,這點還請讀者見諒。
十一月,棒協與中市將辦洲際盃棒球賽。年中,中市已先宣佈代言人為「某」,不過從相關報導得知,對方對此一頭霧水,直到十月棒協出面與此人商談,「他」才同意。

代言是藉明星魅力,提升事件被注目度,在資本主義世界中,這星星吸引到多少目光,主辦者就應給相對金錢,因此若這代言人是林志玲,請問該給第一名模多少?

以「才不會忘記你呢」的魅力,配上運動與美女本就是男人的喜好,君不見球場啦啦隊可是「限乘辣妹」來看,林妹妹要個百萬不過分。但,若這個「他」是「台灣之光」的王建民,本業高人氣者代言本業,相得益彰,那再請問主辦單位又該付多少?

這答案已揭曉:「零」,棒協不付代言費,給「車馬費」五千美金,但王建民將捐出!

為何演變至此?以台灣棒球環境與王建民慎言,短期內外界沒人會知真相,即使有人質疑,兩方也會有套官方說法。但從相關証據推敲,或許可大膽推定王建民是在偽善氛圍下,面臨道德困境,所以做出如此決定。

因王建民現在是有著經紀合約的大聯盟球員,等同國際藝人,王也於八月底認知自己地位,曾對台灣媒體下禁訪令。同時目前廠商找他代言的成功關鍵,大多卡在不低的價碼。然而,相對地,台灣社會卻還停在過去,認為選手是國家培養出來的,回國貢獻(或被剝削)是義務,從先入為主地不問意願,就先強迫他當洲際盃代言人來看,可知官僚衙門的威權思想仍在。

當然,還有最核心理由:即使已成前無來者的大聯盟球星,王建民仍如過去的台灣選手一般,單純、可愛、老實到令人感動!也令人無奈!

過去在球季中,常看到媒體為王建民低薪大抱不平,認為洋基虧待,但如今該給合理價碼時,卻不挺身幫忙爭取,甚至配合惡質傳統文化,成為虐待國家英雄的幫兇。這隱含著矛盾的金錢觀:外人不能壓榨我們的人,但內部卻要求自己人兩袖清風,拿錢是罪惡。

說真的,王建民這回太客氣了,面對這種硬上又白嫖的舉動,多期待下次有個台灣選手能在商言商,使主事者改進,台灣進步。

甚至,誰說揚名海外就得回國貢獻?真正對台灣的最大貢獻是在大聯盟持續打拼,因此為隔年球季著想,季後身心好好休息,遠離紛擾才是正確的,王建民,下回別理這種鳥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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