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UDN 聯合新聞網 2008/11/26(章瑋/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正當職棒聯盟緊鑼密鼓準備舉辦一場盛大的「特別選秀」之際,「自由球員」制度的呼聲也此起彼落的出現在媒體與球員間,只可惜聯盟與球團依舊充耳不聞,不禁令球迷為鯨龍兩隊的選手們抱屈。

所謂「選秀」,通常是用於職棒新鮮人,也就是毫無職棒經驗的選手,所以選秀時多半都帶點「押寶」的意味,因為誰都不敢保證新人能否在職棒場上有好表現,因此在選秀中,「運氣」帶有極大的成份。在這樣的選秀制度下,只是給戰績差的球隊一個優先權,至於選到的是不是好球員,則要考驗各隊球探的功力,MLB裡押錯寶的例子不勝枚舉,這才是選秀真正公平的地方。

現今米迪亞和中信所留下的這些球員,因為其母隊已經解散,因此沒有「球隊默契」與「拒發離隊同意書」的問題。所以照道理來說,這些球員應該是屬於「自由球員」,應該不受其他球團甚至聯盟的拘束與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選秀還會分配旅外歸來的球員林英傑,可笑的是,聯盟憑什麼藉由選秀制度來決定目前不在中職打球的球員去向?就算林英傑之前是屬於米迪亞前身的誠泰隊,可是米迪亞解散後,他理應不受拘束而成為自由球員,更沒必要去參加毫無自主權的選秀。

在此建議聯盟「順應民意」,別再規避自由球員制度了,讓解散隊伍之球員成為正式的自由球員,由各隊自行去爭取,凸顯認真經營的球團價值,這樣才合乎市場機制。所謂「價高者得」,這才是職業棒球所該走的康莊大道,不應該走向「分配」的不歸路。至於球團間的默契?以和為貴?算了吧!都已經搞了快20年還不夠嗎?既然已經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還要繼續打混下去嗎?

如果趙會長和中職老闆們真的想「大破大立」,現在正是時候。自由球員制度的實施絕非洪水猛獸,反而能夠因應現今市場機制,讓擁有一定水準的球員能夠繼續為職棒貢獻一己之力,進而增加職棒比賽的精采度,最重要的是,可以讓球迷感受到聯盟改革的決心。

然而,以目前四球團的態度來看,「特別選秀」應該已經勢在必行,老闆們顯然要繼續為這不合理的制度護航,在現今經濟盪到谷底的台灣社會,一向熱愛「共體時艱」的球團老闆們,絕對不會放過這個「年終跳樓大拍賣」的好機會,只是這次要跳樓的,是這些已經被中職折磨得苦不堪言的球員。除非這些球員已經下定決心遠離台灣職棒另謀出路,否則除了跳樓以外,只能認命地繼續被球團老闆們剝削,球員們就算有冤也無處申,因為連台北市勞工局都認定他們不是「合法」的勞工,所謂「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正是台灣所有職棒選手最無奈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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