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UDN 聯合新聞網 2008/12/16(李祖杰/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合約倫理的廣角檢視」系列(二)

羅強,走了,留下中職洋將典範。

他是誰?可能有人聽過,也看過他本人,只是不記得了。

時間,總是如此無情,會讓很多記憶逐漸消失,直到有一天,經由流灠器的指引,在茫茫網海衝浪尋寶的當兒,偶然拾獲隨波漂浮的瓶中信,方知遠方的舊識,已然謝幕離世,不復炊爨紅塵煙火,心頭難免為之一懍,多少今昔對照觀,亦如泉湧般傾瀉而出。

Ron Jones(1964 Jun. 11─2006 Jun. 4)是非裔美籍德洲佬,五呎十吋高的中等身材,1982年6月夏季選秀被多倫多藍鳥於第14輪相中,但未與對方簽約,選擇繼續升學(college)。隔年1月冬季選秀,他又再度被華盛頓國民隊的前身蒙特婁博覽會隊於更高順位的第2輪給挑走,不過還是沒有簽約。直到84年10月,他才首肯以業餘自由球員身份,投效今年世界大賽盟主費城費城人隊。

未幾,即成為費城人的潛力新秀,1986年且以三成七一的高打率,贏得佛州聯盟打擊王榮銜,並獲選該年度費城人農場最佳球員獎。1988年8月26日MLB debut當天,從「轉至洛杉磯道奇隊後才建立威望」的名投貝爾契(Tim Belcher,14年大聯盟生涯累積146W/140L/4.16,參見備註一)手中,揮出MLB首安,就是一記陽春彈(但不是初打席)。

Jones是右投左打的外野手,因費城人昔日舊主場Veteran Stadium是多功能表演場所,除與美式足球費城老鷹隊共用外,也舉辦過很多流行樂團(諸如,披頭四歷史性訪美行,Rolling Stones, Genesis, 以及Pink Floyd 94年最後一次巡迴全美演出等)的大型演唱會,所以外野係硬度較高的人工草皮,且坑坑洞洞凹凸不平,對奔馳其間的防守者來說,極易造成運動傷害,Jones又曾在比賽中,為搶接高飛球,與隊友相撞,致膝蓋遭受重創,兩邊都動過手術,也全置換人工韌帶,所以他的MLB生涯僅維持四年光景,即被迫倉促下片,總結其紀錄是:0.271/40RBI/13HR/0.485SLG,沒有非常突出,不過中上而已。

91年10月6日告別大聯盟後,依據現存資料顯示,接下來那兩季,Jones又先後移籍舊金山巨人2A和亞特蘭大勇士3A,各待了一年,然後以卅歲高齡轉戰獨立聯盟,窩了一年後,於95年來到台灣,效命前俊國熊麾下,隔年因球隊易主,成為興農開國元老之一,但球季中途即束裝返美,此後動向不明,僅知他生前最後一個工作是,歸返故里與前費城人隊友Charlie Hayes在德州休士頓附近,合開獲大聯盟認證的棒球打擊學校,終結其人生的死因則是腦溢血。

Jones的中文名字叫羅強,然則斯人既逝往者已矣,觀其數字遺跡如下:0.285/75RBI/18HR/0.452SLG(參見:http://www.cpbl.com.tw/personal_Rec/pbat_personal.aspx?Pno=B036&pbatpage=2)。

羅強的話不多,屬內斂型球員,中職官網的個人專訪部份,羅強頁面一片空白,並不讓人意外,因為他旅台期間,曾與其交談過的在地人,本即屈指可數,但他曾言簡意賅地耐心跟我解釋「獨立聯盟」的定義:因重大運動傷害,或年邁待退資深老將,或暫時自大小聯盟除役且無約在身的自由球員,因熱愛棒球或趁機養傷或圖謀東山再起之故,選擇棲身的「與MLB全然無關」之小小市場球隊,集結起來搞聯賽賣門票,巡迴各隊主場比賽的商業性職棒組織。老闆係各地中小企業主,球隊編制雖較迷你,但該有的基本配備,還是一應俱全,薪水不高,唯仍屬簽約獻藝的職棒選手(參見備註二)。

最叫人印象深刻的是,某日,他的名字竟不在先發攻守陣容內,問他是否有傷,他搖頭否認,追問之下,他才簡潔有力地告以「No contract, No play」(沒有合約,不便上場)。原來他初來乍到時,與俊國簽的是,僅屬試用性質的短約,約滿雙方必須再議,唯若干條件(如待遇等細節)可能沒談攏,所以他未簽字,也就要遵守「專業倫理」,不能出場比賽。當然,幾天後他又「銷假上班」了,想必其時合約問題已獲圓滿解決,否則以他動輒拒簽的過往紀錄而言,要讓他心服口服,哪有那麼簡單,而這也是本文真正的重點所在。

也就是說,職業球員最珍貴的識別碼無他,就是那紙「決定個別落腳處、身價及相關配套細節」的僱傭合約。但此核心關鍵又偏巧是本土職棒最致命的罩門和死穴所在,因為無論聯盟、球隊或球員,對合約蘊涵的「精神價值」,普遍皆缺乏足夠的基本認識,很多制度性的問題,也因此糾纏不休,根本無從建立起,中職三大痛處:二軍、自由球員和工會等,籠統來說,不都是合約的專業性面貌殘缺不全所造成的後果嗎?

其實,羅強初與職棒接觸時,即曾兩度拒絕對方的邀約,定有其特殊考量,不相干的人當然不得而知,即使跟簽約金的「錢」之多寡有關,也無可厚非,因為此乃人之常情,也的確應該堅持己見到底(否則就交給更專業的經紀人去傷腦筋),但最具啟蒙意義的還是,他曾說過的那句頗發人深省的話:「No contract, No play」,已明示後進「要站穩自認最堅定的立場,絕對不要亂簽一通」,不然就會像中職這樣,業界眾人集體製造出一大堆亂源,然後一起困在裡面,看似永遠無解,那該怎麼辦?

羅強曾說退休後要幹球探,挖掘有天份的新秀,他認為那樣的工作,最能滿足棒球人的成就感,可是他好像食言了。

感謝羅強給台灣上了一堂寶貴的專業倫理課,但光一個人聽是不夠的,所以特地在此不揣淺陋,拿出來和大家共同分享大聯盟級的合約意識,也謝謝各方高手的厲聲批評和不吝指教,何妨繼續切磋追求進步呢?畢竟這個世界太大了,而我們卻如此渺小,渺小到自己常在有意無意間,把棒球本身也給做小了,自己竟渾然不覺。

萬方縱有罪,罪亦不在棒球,感謝。

註一:Tim Belcher這號人物大有來頭,他是83年6月夏季選秀第一輪第一指名的狀元,被明尼蘇達雙城隊挑中,但也未簽約;隔年1月冬季選秀,他又被紐約洋基以同樣的狀元之尊「標下」,這回即乖乖就範,不過二月初簽約後沒幾天,又被奧克蘭運動家以補償選秀的名義,自洋基隊手裡給挖走。87年9月3日,復經由二換一的交易方式,從奧克蘭轉檯至道奇,後者的對價人選正是小小郭當下在洛城投手教練哈尼卡特(Rick Honeycutt),三天後即在大聯盟初登板,並且拿MLB生涯首勝,翌年更以12W6L2.91的亮麗數字,成為道奇最近一次奪得世界大賽冠冕的功臣之一,有趣吧。

註二:前時報鷹天才級的強打少年陳慶國,曾於被迫提早「引退」後,短暫赴美打過一段時期的獨立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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