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 新新聞周刊 1244期 2011/1/5

 辛勤工作的薪水階級們,為了基本權益而組織各類型工會,出錢的老闆們也因為共同利益組織商業同業公會,典型的場面,前者是上街頭,後者是在高爾夫球場。老闆們沒人歡迎工會,認為那是對立組織,與經營者自身利益相違背的東西,所以你要搞工會前得三思,是否有遵守職工精神之最基本卻複雜無比的規矩。

 

台灣千萬種行業中知名度最高卻也最不成器的工會,非職棒球員工會莫屬。會有此成就,正因為工會的核心─職棒球員們,在歷年假球案中紛紛扮演要角,眾多球員(會員)在本職上失格,間接讓工會失能,失去有效運作的正當性。

 

職棒球員工會在歷史上曾發生一個超級諷刺的笑話,正是讓工會積弱不振的主因:一九九五年工會成立時由郭建成擔任首屆會長,當職棒爆發第一次放水簽賭案時,還曾由他帶頭宣誓絕未放水,但他卻在一九九七年被司法認定涉及黑鷹事件而遭到終身禁賽。工會的頭帶頭違法打假球,喪失了運動員精神,更傷透了球迷的心,假球案讓工會一夕間失去維護權益的立基點,且失去一次還不夠,十多年來已經爆發五次,從此面對球團威權,球員們只能任其擺佈。

 

一些B咖C咖的球員動輒被球團釋出,工會起過什麼作用嗎?好吧,那成績優異的應該比較被尊重吧?抱歉,得先看你是不是乖乖牌囉。興農牛看板球星張泰山硬被球團要求接教練職,無奈不爽又如何?乾脆便宜賣到統一獅眼不見為淨,凸顯出球團想做就做的蠻橫作風,且維持一貫「故意不把理由講清楚,讓外界捕風捉影」的操作模式,這已變成台灣職棒對待球員的特色,你若自認夠大咖,抱歉,有比付薪水的大嗎?

 

統一獅前陣子將曾是隊中當家二壘手的陽森解約,他原本擁有一份具高度保障意義的複數年合約,但球團認定他曾向組頭買車,且在外借貸關係複雜,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違反球團規定,直接予以開除,即將開始的第三年合約也就變成廢紙一張,年薪三六○萬元隨即幻化為空氣。

 

為了爭取權益,他向球員工會投訴,希望能爭取到獅隊拒付的今年年薪三六○萬元。現任工會理事長葉君璋接受陽森陳情,他表示:「目前會先釐清事情的真相,再決定接下來的動作。」葉的說法是官場上常見的應付話術,眾所周知他自己在二○○九年面對老東家興農牛無情釋出,後被兄弟象吸收曾引起一連串匪夷所思的過程,幾乎無法讓人相信他領導的工會能有什麼作為。

 

所以尋求工會協助,或許是職棒球員們想抓住最後一根求生機會的稻草,但其實只是歹戲拖棚的開始,也可以說是職棒球員不願面對已然定讞的悲情命運的無意義反抗,如果陽森已被認定先違反了合約,你現在去向球團討公道,立場上根本站不住腳,只會讓工會更難堪而已! 

 

球員們莫不企盼工會振作起來,爭取和球團對等談話的地位,但球員們要先做到真正的清清白白,且要很久很久都不出狀況,關於這一點,恐怕連球員自己都不敢相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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