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統一獅隊在台南球場拋下封王彩帶後,將近有一個月的時間,中職新聞幾乎在媒體上消失蹤影。不過,就在這個星期,隨著亞洲職棒大賽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兄 弟象和興農牛兩球團,分別在中職史上頭一回自由球員制度實施期間,簽下了兩名中職看板球員,為台灣棒球史上寫下新的一頁。

首先,兄弟象於 11月21日和陣中主砲「恰恰」彭政閔簽下一紙10年長約。2天後,興農牛則是和自家王牌「阿福」陽建福訂下為期3年之合約。兩人分別得到長約與優渥的薪 資,表面上看似是為中職自由球員制度寫下里程碑與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實質上,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仍然存在著許多盲點。換句話說,在這看似先進的制度下,球 員的權利其實是間接被抹煞掉的。

如何說球員的權利是「間接」被抹煞掉的?其實,從恰恰和阿福兩人最終和原本的東家簽約的結果,就可看出些端倪。

曾 被譽為「滑球王子」的陽建福在中職自由球員制度一上路時,即宣告動用這項權利,成為中職史上第1位自由球員。至於,另一位宣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同時也是 現任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的彭政閔,則是晚了阿福兩天才遞出自由球員的申請。有趣的是,兩人不約而同的在宣告成為自由球員身分時,都表示願意回到老東家效 力,也都想要為自由球員制度立下指標。

但是,在經過了一個多月與球團的洽談後,兩人終究回到原球隊的懷抱,而且兩人所簽的新合約內容,並無法作為未來中職自由球員們追隨之標竿。如此一來,中職自由球員制度的實施,其象徵性的意義,是遠大於實質上的利益,球員的待遇和福利並沒有得到太多的改善。

追根究底,恰恰和阿福,兩人之所以最後都與原本效力至少9年的老東家簽約,並沒有透過自由球員制度與其他球團簽約,現今制度內存在著轉隊費和年薪上限,兩項不盡合理的條款,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

由於有轉隊費為前一年年薪2.5倍的規定,如果恰恰和阿福今年和其他球團簽約,該球團就必須付給兄弟和興農1575萬和600萬的轉隊費,此制度看似保障球員的薪資和原球團的利益,事實上卻是間接抹煞其他3球團,甚至國外球團與該名自由球員洽談合約的欲望。

接 著,細看兩人剛談好的新合約。陽建福拿下一紙3年約,月薪30萬起跳,看似加薪,但是如果阿福轉隊,依照規定他的月薪不能高於30萬(前一年的1.5 倍),由此可見,興農留下阿福有較多談判籌碼,要是他轉隊興農還能現賺600萬。另外,彭政閔的合約更是「超值」,以恰恰個人的實力和魅力所帶來的實質戰 力及周邊利益,象隊在月薪上僅加了2.5萬就留住他,雖然許多激勵獎金讓合約內容看似豐富,但標準甚高,就算留不住人,兄弟將從他的新東家拿到高達 1575萬轉隊費,因此兄弟可說是精打細算到極致。

雖然說,如果恰恰和阿福在2011年結束前,無法與任何球團談妥新約,2012年後, 他們的轉隊費將下調至原本的50%,但也讓原球團多了將近2個多月的運作時間。而球員們在2個月乏人問津的情況下,多半會被迫選擇和老東家洽談新約,也因 此球員往往會在談判過程中屈於劣勢。球迷們可以從陽建福與興農簽約後所發表的感想中略知一二。

另外,阿福和恰恰都沒有聘請經紀人為自己爭 取更高的權益,可說是讓人扼腕之處。雖然,對於經紀公司來說,中職球員的產值比起旅外球員小,導致吸引力低,但是阿福和恰恰兩人都是中職金字塔頂端的球 員,如果能夠藉此好好運用經紀人制度,來為自己換取更好的合約,相信將能為未來自由球員制度與職棒生態打下更好的基礎。

話說回來,彭政閔 和陽建福,都能夠在成為自由球員後,如願的從兩支保守派球團得到個人所期待的複數年合約,其實已經算是圓滿的完成階段性的任務。但從反面來看,這也看出身 為台灣球員,在大環境不佳與缺乏選擇的情況下,祈求安定的渴望。另外,球員工會應該積極的與職棒聯盟和球團們,討論有關轉隊費和年薪上限這兩項不符合自由 市場概念的條款存廢的問題,要不然,未來像彭政閔和陽建福之流的中職頂級球星,最後終究只能和原球隊談一些不符合其身價之合約,這絕對不是中職之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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