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地院以「球團虧損不能歸責於一人表現不佳」為由,一審判決興農職棒公司應給付前牛隊球員武建州(原屬龍隊,於89年1月因味全解散而轉至興農,並簽定一紙月薪十四萬元的五年合約,但半年後即遭球團中途解約)406萬元(應得而未得)的薪資。從興農只給武建洲半年的時間去適應新環境(合用者留,不合者滾),即可看出台灣職棒球團的經營心態有多短視,不獨如此,牛隊挖空心思,首創全球僅見的「半年調整一次」敘薪制度,更是治絲益棼問題重重!

 


綜觀美日兩大先進國家的職棒隊,在調整球員薪資時,大多集中在年底異動,近年來甚至流行與主力戰將簽下複數年合約,一次搞定三五年的薪水,讓選手專心打球、球團專心經營,雙方相安無事免於錢鬥內耗。但興農牛卻獨排眾議,不採用主流做法,而是「超日趕美」,使用少見的一年兩次調薪制度(一次年底,另一次在球季中途「夏鬥」)。這種做法將逼使球員只求現在的表現,不顧生涯的風險,寅吃卯糧,少年早夭,長期來說對職棒發展有相當大的傷害。


薪資制度是職棒領域非常重要的議題,所牽涉的層面也非常廣泛,並非一篇文章即可概括論述,而整體思考時又不可避免地,必須提及球員工會、經紀人以及合約等細節,但因興農的破天荒「壯舉」,實在令人難以苟同,本文不得不將上述三項暫且按下不表,容後再述,先把火力集中在「半年調薪制」。


很明顯地,季中就必須被球團檢驗「所領的錢合不合理」,將導致球員有傷也不敢好好修養,因為半季不過50場,不出賽個十場、廿場,薪水百分百被扣定了,帶傷上陣絕對有其必要,雖然硬撐有可能達到個人的正常水平,但萬一傷勢惡化,甚至影響球員的未來時,對選手本身、球迷及球團而言,都是很大的傷害。


更深一層來說,職棒之所以是職棒,正是因為這是一整年的比賽,不是業餘錦標賽的短期衝刺,追求的目標不盡相同,也就是說,球員要在至少七個月的賽事中調節並分配體能,以求長時間穩定的高水準演出,這樣的秀球迷才會覺得值回票價。季中就調薪必定破壞球員的穩定狀態,因為選手必須時時刻刻調整在巔峰,不能有任何低潮,而瞭解運動的人都知道,任何運動員再怎麼備戰,一些莫名其妙的狀況還是難以避免,重點應擺在「如何藉由掙脫困境,逐步提昇自己專業能力」,不是只求「暫度眼前難關,置自己的成長需求於不顧」。


因為,職業運動的好處就是「永遠有明天」,你可以有一整季的時間來修正自己,不必在意今天的表現,而是隨時改進自己的缺點,求取技術上的真正突破,讓未來的成績大躍進。


但不容選手有任何小狀況的季中調薪制,會變相壓迫球員「只求帳面上的數字更美化」,其結果就會像恩榮公司利用會計手法掩飾財務漏洞,拒絕面對真正的問題那樣嚴重。因為球季從三、四月打到九、十月,頂多六、七個月,3個月就要被評估一次,哪有可能花一個月時間,專心修正打擊姿勢或投球動作?球員不斷燃燒自己,照亮投打紀錄,長久來說,選手生涯不無可能提早消融殆盡,對於球團來說絕不是好事,因為選手的耗損率大幅提高後,球員勢必異動頻繁,伊於胡底的惡性循環將增加球團營運成本,球團與球員不能共同成長利益均霑,整體水平不會提升,原地踏步老半天,職棒怎會好看?


此外,再從另一個經營面來看,球團如此強勢,球員調薪次數愈多,對職棒的勞方就愈不利!因球員目前並沒有所謂的工會或經紀人,制式合約如同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面對球團單向行政處份,只有任其宰割的份,而宰愈多次,死相就愈淒慘!


這些問題難道球員和球團都不曾深思嗎?事實上,很遺憾,他們可能真的沒想過,因為「旁觀者清,觀局者迷」啊!而牛隊這樣的制度也牽涉到台灣固有的「短視近利」文化,棒球場上長久以來所展現出來的「只求眼前優勝,不思日後苦果」尤其如此!


連球員自己都不知道「吃老本的激情演出,對自己的未來有百害無一利」?這可從兩點來看,首先,球員根本無力對抗球團,他們是被選擇的,目前只能任人擺佈;其次,他們也習慣這樣的方式,因為從小到大,他們就是這樣被卯起來操、操到自己渾然不覺「全身傷痕累累」,他們是這樣長大的,這纔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台灣球員的養成教育從小就被置焦於「短期決賽的錦標取向」!打棒球是為了一年辦個一兩次,賽期不超過半個月的大型錦標賽!在「拿到冠軍才有經費,才能繼續打球」的變態政策帶頭下,球員早就習慣只求今天的完全燃燒,不問是否造成永久傷害!君不見今年7月青棒藍白對抗賽,在勝者為王,敗者免談的壓力下,王牌投手頂著35度高溫,連續數天出場,投到中暑脫水,氣力放盡被抬下場的畫面?何故?因為,球員都知道,絕對不能輸,萬一輸了,自己的教練就不能當上國家隊的總教練,好一個沈重的使命!


難道一個好球員,下一個郭泰源的大好前程,其絕對性價值不如一個老頭子的總教練寶座?這正是為什麼挑戰大聯盟的三大投手曹錦輝、王建民和郭泓志,一到美國之後,接二連三都動了大手術,讓老美對台灣投手堪用否的信心指數近乎破滅的禍因所在!這些寶貝都曾經在短期內「過量」投球,只為了滿足校方領導階級的春秋大夢,他們都曾像神風特攻隊般,自殺式的瘋狂演出!


而學校為了鼓勵球員賣命,也會祭出各式各樣即刮即樂的「獎勱」,誘使選手玩火,久而久之球員也被迫染沾到「沒有即時樂,就提不起勁」的惡習,被制約成「只為眼前看得到的利益才心動不如行動」的實驗室小白鼠,從不曾去想過「這樣做會否縮短自己的棒球生命」,即使進入職棒亦復如此,也難怪台灣職棒經常被譏諷為「只是球季比較長的業餘賽事」,因為大家都在炒短線,先拿再打,打了就跑,換湯不換藥,毫無遠景可言!進職棒前球速145公里的,進入職棒後還是145(甚至還下滑,看看蔡仲南與曾翊誠),何故?因為老闆錙銖必較,小鼻子小眼睛,不願真心投資以改造球員,球員也就得過且過,像公務員一樣(有薪水拿就好),如何要求他們在技術上升級?


在勞工意識高漲的今天,爛公司唯「老闆」獨尊,說了就算,頻繁地調整員工薪水,輕則被勞委會關切,重則被屬下密告「蘋X日報」或「X週刊」,讓公司臭名遠播,形象受損,獨牛隊例外!他們非但沒有受到任何指責,還大方地在媒體上公開每位球員的薪資,並認為如此高頻率地薪資修正制度是提升企業效率的好方法,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匪夷所思!


須知,台灣經濟正面臨重大轉型,只知消耗人力/土地資源的產業終將被淘汰,唯有將知識/研發/創新/突破等視為核心價值的企業,纔能在優勝劣敗的殘酷競爭中生存下來,職棒也是相同的道理,衷心期盼法官能給興農上堂課,讓牛隊從武建州案的判例中得到教訓,試著尊重合約精神,除修正急功近利的季中調薪制,並進一步教育球員使之真正職業化,讓球隊變成正港的職業隊,年年打出好成績,帶領台灣職棒邁入ODM品管/研發並重的新紀元,早日追上棒球先進國家。


本文原載於TaiwanNews 2003.9.4~2003.9.17第97期(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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