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聯盟的常務理事會決議,轉檯球員只要繳交半數那魯灣給付的簽約金,「回饋基層」並發表聲明,即可光明正大重返球場,擔任教練或球員。一般人會誤認,這是聯盟「寬恕敵人,大赦天下」的義行,殊不知此舉已加劇勞資關係的失衡,讓選手權益愈來愈沒保障,自由球員制的落實和球員工會的成立更遙遙無期!

 


其實,在聯盟釋出所謂的「懲罰性善意」後,已有部份轉檯球員甘願花錢消災,換取自由身,但因跳槽所得簽約金已被課稅百分之四十,希望主事者能降低回饋標準,改以稅後二分之一計算,期間兄弟領隊洪瑞河也透過媒體傳達首肯之意,延宕多時的「大和解」已近在眼前,台灣棒壇看似即將走出仇恨的陰影,大家可望前嫌盡棄,一起為奧運努力,雅典奪牌非夢事!


但這一切都不是真的!因為聯盟常務理事會認定,贖身費必須是簽約金的一半,並一次付清,轉檯球員除須自行吸收先前繳交的所得稅外,還要發表聲明,承認自己有錯!形勢發展至此,轉檯球員已無力負嵎頑抗,因為這是職棒龍頭老大所做的決定,不接受就拉倒,即使在情理法三方面,掌權者未必站得住腳!


而真相是:於情,資方根本不考量球員的負擔;於理,球員已願意讓步,迫害者何忍高姿態壓榨勞方;於法,這些球員並沒有敗訴,幹嘛支付莫須有的高額回饋金?


雖然洪領隊曾允諾「以稅後的簽約金做認賠基準」,但未獲常務理事會背書同意,之前的善意,瞬間不了了之化為烏有;其他鴿派領隊則說,部份轉檯球員去年對業餘棒壇迭有貢獻,兩聯盟又已合併,歷史糾葛應儘早化解,一切向前看。但事後觀之,歷史糾葛唯有錢能化解,山轉路轉左轉右轉,總歸一句話,向「錢」看就對啦!


這一切的一切,彷彿司法判決的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球員迫於無奈,雖沒罪也認了!只不過,認罪協商者常能獲緩刑或減刑,但這次,很抱歉,門都沒有!因大老闆不高興,沒什麼好通融,「法外施恩」統統免談,橫豎聯盟只此一家,別無分號,不任人宰割行嗎?


將心比心,我們可以體會球員進退維谷的難處,因為抵死不從就意謂著「無法重回球場工作」,除了賣便當(黃平洋)和開咖啡廳(李居明)外,可能要被迫失業一陣子。吐出一半簽約金雖心有未甘,負擔也很大,總比沒飯吃、沒地方住來得好,這是轉檯球員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也是所有勞動者共同的罩門!


聯盟就是相準這一點,才敢大言不慚借用回饋金的名義,遂行報復之能事!只不過,要別人回饋的職棒球團,在賣門票、收轉播權利金的同時,自己又回饋了什麼?選手是該飲水思源,適時回饋基層棒運,像巡迴各校園,教小朋友打棒球等活動,就是很好的例子,但被強迫認捐回饋金,又是另一回事了!肩負社會教育重責大任的職棒球團,怎好意思擺出道德勸說的嘴臉,成天叫勞方掏腰包回饋,自己卻躲起來納涼數鈔票呢?未免太不像話了吧!


而此事對台灣棒球最負面的影響是,兩聯盟合而為一後,代表資方的球團,態度已轉趨強硬,自去年球季結束迄今,已有卅四名球員或教練丟了飯碗,中信鯨先發主力楊松弦、洪啟峰和宋肇基被釋出後,遭其他五隊以默契為由聯手封殺,更是一大惡例,轉檯球員相繼投降後,球團氣焰勢必漲到最高點,寄人籬下的職棒選手,焉有權益可言?


台灣職棒的單一體制已成壟斷性組織,形同一黨獨大,受僱的勞方,毫無「良禽擇木而棲,良臣擇主而侍」的自由空間,美日職棒行之有年的球員工會、經紀人制度、自由球員精神、二軍農場系統等完善措施,在咱這裡統統不存在,過去付之闕如,現在不見蹤影,未來也很難出現!


別小看這些機制,它們若串連起來,會讓球員更義無反顧、全神貫注投入球場,用心經營自己的職棒生命,打出一波波的好球,娛樂所有球迷,帶動運動產業的經濟效益,嘉惠整個社會。可惜台灣職棒的聯盟和球團,老大心態太重,導致球員常淪為「替資方賣命賺錢」的工具,一點自主性也沒有,身份之卑微,與遭剝削的奴工沒兩樣!


美國也曾犯過同樣的錯,但大聯盟球員有工會撐腰,總能扭轉劣勢反敗為勝!


大聯盟的資方曾在1985至1987年間沆瀣一氣,由各球團對同一選手提出類似條件,以便用較低的價碼,招攬好手加盟,換取薪資漲幅不至於過大的好處,但被選手和工會查覺有異,發現此舉已違反勞資集體協議的『共謀』(collusion)條款,嚴重侵犯球員應有權益!其後歷經數次仲裁,資方皆告不敵,只好賠錢了事,以2億8000萬美元和解,飽嚐偷雞不著蝕把米的苦果。


但轉檯球員繳械投降的鳥事已告訴我們,這種「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案例,短期內在台灣絕難重演!奉勸有能力到國外打拚的優質選手,趕快放洋取經去,別留在台灣活受罪,見證資本家的醜態!(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本文原載於新台灣 2004.2.7~2.13第411期(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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