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La new代繳回饋金,好不容易從黑官正式漂白成教練團一員」的洪一中,因受限於聯盟規章第八章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第一條:「各球團須於年度球季開賽前一個月,將參加年度例行賽之出場球員向聯盟集體申請註冊」,而無法回歸球員身份,再度上陣打球,爭取「極可能手到擒來」的奧運國手資格,實在令人遺憾!

 


當初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利用此一條款任意轉隊(性質上相當於公務員離退職後,若干年內不得在民間擔任「與前職類似的工作」,也就是通稱的「旋轉門條款」),造成母隊的損失,但洋將例外,可以在季中任何時點登錄,不受此條款限制(但曾打過CPBL某隊的洋將,離隊後再回台發展,仍有兩年內不得加盟「該隊以外」其他球團的限制),也因為這樣,造成此條款有「一國兩制」之嫌,除了消極上的防弊,實看不出任何「足堪興利」之處。試想,若曹錦輝突然在某年季中束裝返國,要求加入CPBL(當然,前提是,其兵役問題已獲解決),難道也不能立刻上陣,得等到隔年,方能為台灣的球迷獻技嗎?這笑話不是鬧大了?


更何況聯盟過去也常有所謂的特例,像當年陳義信就是以「洋將」的身份,加盟兄弟象。而基於「為國舉才」的大是大非原則,洪案應否「特案處理」,似有深思熟慮的必要,La new據理力爭的背後,當然有其嚴肅的意義,聯盟怎能視而不見?雖說就法論法,聯盟照章行事亦無可厚非,但人是活的,規則是死的,若La new經縝密評估,認為「法規在特定時點的適度鬆綁」,對職棒運勢的起落係一大利多,聯盟就不該將規則「無限上綱至冥頑不靈的地步」,甚至選擇性地惡意忽略「法外開恩,共赴國難」這碼事的急迫性!


2004雅典奧運是國家隊重溫巴塞隆納銀牌舊夢的大好時光,若聯盟能參酌洪在球員時期的豐功偉業,以及「洪對國家隊在亞錦賽的勝出確有貢獻」,並網開一面,讓他有機會重披戰袍為國爭光,或將為國家隊的奪牌大業,增添不少勝算,聯盟的舉手之勞,有成人之美,La new助洪一中圓夢,讓台灣一級棒,全民皆瘋狂,最後獲利的還是聯盟,CPBL又何樂而不為呢?


雖說「廉頗老矣,尚能飯否」不無疑問,洪一中即使再度蹲捕,也未必能入選奧運國手,但若連門都不讓他進去,豈不是同時剝奪「洪個人及國家隊一起受益」的機會?難道要逼洪一中去弄張假護照,先取得外國人的資格,再以洋將的身份加入La new嗎?這不是讓CPBL很難堪嗎?但純就技術面而言,洪確可這麼做!


從回饋金到洪一中,La new已將職棒的風貌拉拔至更高層次的「在地化扎根,人性化經營」之境界,為CPBL的同僚開啟另一扇全新的視窗,只可惜秀才遇到兵,碰到既傲慢又保守的聯盟,讓改革大計憑添波瀾,但我們相信,只要La new堅持下去,他們的遠見必有開花結果之日,屆時其他球團鐵定爭相仿效,而這就是所謂的良性競爭,也唯有如此,台灣的職棒纔能免於「劣弊逐良弊」,甚至集體向下沈淪的命運,而La new正站在浪頭上,扮演「關鍵少數」,他們的成功也是球迷的福氣,不信的話,走著瞧!


本文原載於南主角2004.4.15~5.14第40期(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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