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new 戰績持續低迷,除開路先鋒黃龍義的七支全壘打曾激起一陣漣漪,讓媒體為之側目外,餘皆乏善可陳,再這樣打下去,恐怕一個奧運國手也選不上(目前只有潘忠韋和陳峰民在候選名單中),果真如此,對熊隊的打擊不可謂不大,思及此處,忍不住想替身為La new教練團成員之一的洪一中說幾句公道話。

 


依La new高層的佈局觀之,日籍總教練大田卓司在完成階段性的任務後鐵定走人,換洪一中接棒,但那是明年的事,季初的洪一中,曾試圖重做馮婦,坐鎮本壘板後方蹲捕,一方面發揮母雞帶小雞的精神,讓年輕識淺經驗尚嫩的熊隊上下,無論攻守皆能有個領導中心;另方面也伺機爭取「入圍奧運」的資格,為國家隊「極可能手到擒來」的獎牌打拚,一雪八八年兵敗漢城的奇恥大辱,了卻球員生涯最後一樁陳年夙願。


只可惜,聯盟不答應,硬是祭出家法,將寶刀未老的洪一中給狙殺在本壘板前!


話說「由La new代繳回饋金,好不容易從黑官正式漂白」的洪一中,因受制於聯盟規章第八章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第一條:「各球團須於年度球季開賽前一個月,將參加年度例行賽之出場球員向聯盟集體申請註冊」,而無法回歸球員身份,再度上陣打球,令人遺憾之至!


當初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利用此一條款任意轉隊(性質上相當於公務員離退職後,若干年內不得在民間擔任與前職類似的工作,也就是通稱的「旋轉門條款」),造成母隊的損失,但洋將例外,可以在季中任何時點登錄,不受此條款限制(不過曾打過CPBL某隊的洋將,離隊後再回台發展,仍有兩年內不得加盟「該隊以外」其他球團的限制),也因為這樣,造成此條款有一國兩制之嫌,除了消極上的防弊,實看不出任何足堪興利之處。試想,若曹錦輝突然在某年季中束裝返國,要求加入CPBL(前提是,其兵役問題已獲解決),難道也不能立刻上陣,得等到隔年,方能為台灣的球迷獻技嗎?這笑話不是鬧大了?


更何況聯盟過去也常有所謂的特例,像當年陳義信就是以「洋將」的身份,加盟兄弟象。而基於為國舉才的大是大非原則,洪案應否「特案處理」,似有深思熟慮的必要,La new據理力爭的背後,當然有其嚴肅的意義,聯盟怎能視而不見?雖說就法論法,聯盟照章行事亦無可厚非,但人是活的,規則是死的,若La new經縝密評估後認為,法規在特定時點的適度鬆綁,對職棒運勢的起落係一大利多,聯盟就不該將規則無限上綱至冥頑不靈的地步,甚至選擇性地惡意忽略「法外開恩,共赴國難」這碼事的急迫性!


2004雅典奧運是國家隊重溫巴塞隆納銀牌舊夢的大好時光,若聯盟能參酌洪在球員時期的豐功偉業,以及洪對國家隊在亞錦賽的勝出確有貢獻,並網開一面,讓他有機會重披戰袍為國爭光,或將為國家隊的奪牌大業,增添不少勝算,聯盟的舉手之勞,有成人之美,La new助洪一中圓夢,讓台灣一級棒,全民皆瘋狂,最後獲利的還是聯盟,CPBL又何樂而不為呢?


雖說「廉頗老矣,尚能飯否」不無疑問,洪一中即使再度蹲捕,也未必能入選奧運國手,但若連門都不讓他進去,豈不是同時剝奪洪個人及國家隊一起受益的機會?難道要逼洪一中先辦假移民,弄到一張合法的外國護照,取得老外的資格後,再以洋將的身份「迂迴進口」La new嗎?這不是讓CPBL很難堪?但純就技術面而言,洪確可這麼做!


其實,洪應勇於跟聯盟鬥法,俾藉機突顯現行體制的乖謬性,若強渡關山的他,順利「盜壘成功」,重返球場後亦有板有眼,徐生明就沒有理由不挑他,一旦洪成為La new唯一的奧運國手,進而在雅典展現出關鍵性的攻守價值,甚至因此助國家隊奪牌,必能創造一波新話題,對來年熊隊人氣的加持自不在話下,洪心滿意足退休後再接掌La new兵符的意義也格外非凡。當然,CPBL的糗態就不用說了,只不過,奧運已迫在眉睫,這個模擬劇本已來不及搬演了,一切假設性立論只會讓洪一中徒呼負負!


至於La new本身,無論洪案或回饋金加碼一事,均已將職棒的風貌拉拔至更高層次的「在地化扎根,人性化經營」之境界,為CPBL的同僚開啟另一扇全新的視窗,只恨秀才遇到兵,碰到既傲慢又保守的聯盟,讓改革大計憑添波瀾,但我們相信,只要La new堅持下去,他們的遠見必有開花結果之日,屆時其他球團鐵定爭相仿效,而這正是所謂的良性競爭,也唯有如此,台灣的職棒纔能免於劣弊逐良弊,甚至集體向下沈淪的命運,而La new正站在浪頭上盤整,扮演「關鍵少數」,有朝一日破繭而出後,必將造福更多球迷。


本文原載於TaiwanNews 2004.5.13~5.26第133期(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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