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象隊與韓國三星獅隊的對抗賽才剛落幕,眼尖的象迷應該發現兄弟休息室閃過一絲熟悉的身影,他就是久違的「棒球先生」李居明。

就在比賽前幾天,報端揭露了「兄弟領隊洪瑞河與轉檯那魯灣的李居明談定,將重回象隊擔任二軍教練」的消息。

一九九九年三月,李居明離開兄弟,為棒壇投下一顆震撼彈,洪瑞河甚至召開記者會說出「李居明,我不要了!」的重話。在兩聯盟嚴重對立的當時,李居明投奔「敵營」那魯灣,加上洪瑞河一席充滿霸權身段的話,激起了忠實象迷的腎上腺素與危機意識,決定「挺洪反李」到底。然而,五年後,時間沖淡了一切仇恨,兩造決定再度攜手合作。消息傳出後,在老象迷間引起廣大討論,網路上更是議論紛紛。

李居明與老東家的「大和解」,不只是表面上勞資再續前緣而已,無可避免的,必然會碰觸到敏感而令人痛心的「叛將」條款。

話說今年初,呂明賜、孫昭立、李安熙(前龍隊)、吳復連、洪一中(前象隊)等五位符合中華大聯盟「叛將」資格的老將,在誠泰Cobras球團與La New熊球團力邀下,各自出任教練。以兄弟為首的其他球團認為這些人回來可以,但是一定要為自己的「叛逃」付出「代價」。雖然司法早已判決球團全面敗訴,當年球員離隊在法律上並無疑義,無奈孤軍不敵強權,最終依然不得不低頭求和。

於是聯盟通過「轉檯球員回饋金方案」,強制規定未獲認可即跳槽那魯灣的球員,若要回歸兩聯盟合併後的新戰場,必須繳交當初在那魯灣領得簽約金的半數,由聯盟統籌運用。說穿了,就是以「回饋棒壇」之名,行「懲罰叛將」之實。

而在誠泰這邊,由於新任總教練郭泰源亟需彼等襄助,因此決定由母公司誠泰銀行提供低利貸款應急,供呂明賜等四人繳納「罰鍰」,La New則更豪爽,乾脆直接就替洪一中把這筆金額「回饋」掉了。

但是,由於李居明即將出任的是不須正式登錄的二軍教練,因此現階段並不適用「贖身漂白」條款,除非有一天,他被擢升為一軍教練,才須依聯盟的規定繳納回饋金。而李居明也明確對外表示,屆時將設法籌措投效那魯灣所獲四百萬簽約金的半數(兩百萬元),以換取在象隊的一席之地。

事實上,呂明賜等人明明沒有錯,卻還要認錯,乃迫於情勢,不得不然。但李居明若真的步其後塵自掏腰包,那可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呂明賜等人早年的「展翅高飛」,後來都挨了球團的控告,但是兄弟卻沒有對李居明提出任何告訴,兩者怎能相提並論?既然各球團認定私下轉檯行為不當,所以才循法律途徑解決,對李居明的跳槽卻沒有訴諸法庭,而是以「宣佈放棄」的形式來表達,這是否意味著兄弟球團默認李居明根本沒錯?既然沒有被「定罪」,如今又何須「認罪」?李居明絕對有理由拒繳不當罰款!

再者,轉檯球員選擇賠錢了事,從某方面來說是對工作權的認知有待加強,而當時輿論選邊站,更是自我矮化的迂腐行為。而在事過境遷的半年後,依然不表示他們應該如此卑躬屈膝!尤其是在眾人都被判無罪後,才運用應有權利選擇工作環境的李居明,更不應該為了成全他人意志,就率爾放棄基本人權。

因此,請李居明挺起胸膛,勇敢拒繳惡質豪奪的「入會費」!

畢竟,這筆兩百萬元的沉重負擔,寄望兄弟球團選擇誠泰方案,協助取得低利貸款(可以找玉山銀行,這是兄弟的贊助商),還是效法La New全額補助,恐怕都不太樂觀,到頭來極可能真如李居明所說必須「自己解決」,那可是一大災難!

其實,李居明在去年已取得基層棒球教練的資格,他大可選擇到學校教球,至少比某些拋棄專長「不務正業」的職棒淘汰球員好多了,對棒球界也有正面的貢獻。或許「棒球先生」無法忘懷職棒的光環吧!既然選擇回歸這個圈子,就必須面對「理想正義皆空談,妥協才能圖生存」的無奈現實,得失之間,值得再三深思!

說到光環,其實在商言商,兄弟隊願意重新接納李居明,多半是看在「票房價值」的份上吧!然而,象迷早已不是以前的象迷,因為在兄弟有意無意撕裂過往歷史、又有形無形偏重偶像操作下,球迷結構已經產生質變,部份象迷甚至只認識彭政閔、陳致遠,上次三連霸的功臣,說不定宛如外星人一般陌生。因此,李居明的回鍋能激起多少熱情,有待觀察。若因光環褪色而吸票效應盡失,那麼彼此付出的「誠信」成本又該如何回收?

別忘了,當年有一群象迷在球團的「感召」下跟著鬥臭李居明,如今雖然可以阿Q式地卸下包袱,認為他「認錯」回來就好,但是,這幾年來投注的情緒成本卻難以彌補,試問:又有誰會來向他們「認錯」?

衷心企盼李居明是職棒亂象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叛將」也能盡快卸下污名,讓「虛假的正義」遠離球迷,遠離台灣的棒球場!

本文原載於新台灣 2004.11.27~12.3第453期(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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