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春訓熱鬧展開,王建民、曹錦輝、郭泓志、胡金龍等旅美球員陸續登場,個個都表現不凡,而以高薪加盟波士頓紅襪的松坂大輔也在眾人面前亮相,但曾經穿過紅襪球衣的葉丁仁則沒這麼幸運。



前年底在職棒十七年新人選秀會被兄弟象看中,仍決定離鄉赴美因此引發話題的葉丁仁,日前由於年紀過大戰力不符需求遭到解約,新球季只得留在台灣,短暫一年的美夢劃下句點。



雖說闖蕩江湖的浪子總有一天要回頭,就如同黃俊中與陳金鋒,在無緣繼續圓夢或自我選擇的情況下回台灣發展,透過選秀制度加盟La New熊一樣,而葉丁仁也在過年前正式和兄弟象簽約,職棒十八年得以重新出發,但其中可是暗藏玄機,若不點破還會以為葉丁仁和前人相同,依循正常管道在台灣打拼。



細讀媒體報導就會發現,台灣職棒規章在談到選秀時,有一條專門討論【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提到「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看來頗為拗口,乍聽頗為合理的條文,其實並非行之多年,而是在葉丁仁決定去美國打拼後才增加的規則,回想起一年前,兄弟球團雖然發出聲明表示「對葉丁仁違反承諾表示遺憾」,但抱怨聲不斷,也說過萬一葉回台,兄弟球團擁有優先權的言論。



別忘記,雖然葉丁仁當時同意參加選秀,但並未答應加盟任何球隊,台灣職棒史上也有不少人在參加選秀後卻因為各種原因回歸業餘,而選秀前也傳出葉丁仁可能加盟紅襪的消息,卻還是有人願意賭一睹運氣,結果等到的是選手琵琶別抱的消息,自然跳腳萬分。



為了要讓葉丁仁日後能名正言順地加盟原指名球團,規章中的「葉丁仁條款」隨之出爐,就是希望以後回台打球時,不論這得等一年還是十年,原球團還是有資格找他加盟,只是沒想到壞運瞬間轉好,只花一年多一點點就等到了。



至於簽約金,由於葉丁仁加盟的是別家職棒,在CPBL「一生只有一次簽約金」的前提下,當然一毛都沒有,月薪也願意給少少的六萬,萬一哪天葉丁仁投出成績,只能用賺翻了來形容。



毫無疑問地,這條規章模糊地帶濃厚,畢竟「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的定義不清楚,口頭電話談過不知道算不算?此外,也不符合「不溯及既往原則」,畢竟葉丁仁事件發生在前,規章在後,若用「日出條款」來陳述,那可差更遠,完全沒人知道太陽在哪裡。



至於其他五隊對此並不表示意見,想必是抱著「總有一天輪到我」的心態,希望自己也有這種機會,畢竟馬上要推出高中選秀,就算完全不關心高中棒球,聯賽或菁英盃都不派人觀察,但照樣能光明正大地挑選優秀的高中畢業生,不論選手有沒有出國「留學」,只要發展不順回台,球團戰力自然就增加。



一切只知道小鼻子小眼睛,玩辦家家酒的台灣職棒,還是逃脫不出小家子氣的心態,就是不想把餅坐大,就是用盡全力往資方靠攏,沒替球員打算,也難怪在春天來臨,棒球季熱鬧開打的同時,依舊佔不了多少版面,全民焦點都放在王建民、郭泓志、曹錦輝身上了。



本文原載於TaiwanNews 2007.3.8第280期(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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