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即將到來,正在美國準備新球季的郭泓志還沒確定2011年年薪,由於在薪資仲裁交換數字截止時間前沒能和球團達成協議,因此仲裁進行到下一階段,郭泓志所屬的經紀公司透過球員工會(MLB Players Association)提307.5萬美元,道奇向大聯盟勞資關係部(MLB Labor Relations Department)開價255萬,假如在薪資仲裁聽證會前沒達成協議,那就得交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三人仲裁委員會來決定。
台灣球迷最關心的,自然是郭泓志有沒有勝算?以及薪水是否能突破三百萬美金,本文就從薪資仲裁的過程、規則以及球員的比較看起,試著分析郭泓志本季到底值多少?
根據大聯盟重要日程(MLB Important Dates),年初前三個時間點都和仲裁相關,1月5~15日申請薪資仲裁(Salary arbitration filing period),再來是1月18日勞資雙方交換薪資仲裁金額(Salary arbitration figures exchanged),最後是2月1~18日薪資仲裁聽證會(Salary arbitration hearings),而郭泓志由於18日中午十二點前無法和道奇達成協議,所以目前來到第三階段。
要申請薪資仲裁,首先得具備一定資格,簡單來說,就是年資滿三年的選手,以及1990年球員工會爭取到的超級二年級生(super two),super two是滿兩年卻不到三年年資的球員中,前一季登錄至少86天,且總登錄天數在滿兩年未到三年裡排名前百分之十七的選手,而super two實施二十年來,界線大約在2年128到153天,而登錄年資達4年114天的小郭,兩年前的界線是139天,無法提前符合薪資仲裁資格,也少一次仲裁加薪的機會。
在符合仲裁資格之後,只要球隊沒提前續約或解約就能申請,一般來說大部分(符合資格)的選手都會提出,但多在交換數字前談成合約,真的走上仲裁庭的比率都不到一成,像今年共有137人符合條件,其中119人提出申請,交換數字僅34名,到一月底只剩下20人沒達成協議。
若真的走向仲裁聽證會,或是在協商過程中用什麼條件,在集體勞資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裡有清楚規範,主要是上一季球員對球隊貢獻的質量(包括但不限於球員的整體表現、特別的領導素質與公眾魅力)、球員生涯貢獻的出賽時間長短和穩定度、過去薪水的紀錄、薪水相對比較、球員身體或心理上的缺點、球隊最近的表現紀錄(包括但不限於聯盟戰績和觀眾人數),讓球團和經紀公司有所依循。
不過,若想拿球員和球隊的財務狀況、仲裁前球員或球隊所開的價碼、雙方代表與律師的花費、其他運動或職業的薪資、或是任何與球員或球隊表現相關的文件、媒體評論(除非是被認可的球員年度獎項)來當談判籌碼,仲裁委員並不會受理。
那該如何把這些抽象的名詞換算成實質的年薪呢?主要分幾個面相,一是和其他年資相仿的選手相比,其次拿守備位置雷同的球員當依據,以及拿去年的薪資為基準。
不過年資並非算第幾年打大聯盟,而是第幾年具備仲裁資格,換句話說,像過去王建民2008年仲裁時,是和滿三年或 super two等首次具備仲裁資格的球員相比,而郭泓志儘管年資已經4年又114天,還是得和四年或年資3年139天的舊金山巨人內野手Mike Fontenot相提並論。
而身為兼任終結者的王牌中繼,價碼當然比不上專職的守護神,像今年也第二次仲裁的馬林魚隊Leo Nunez爭取到365萬確定無法超越,而德州遊騎兵C.J. Wilson去年在曾當過整季救火員的情況下才領到310萬,代表郭泓志很難超過310萬,這也是為什麼經紀公司最後開307.5萬的原因,畢竟若超過Wilson的金額,除非道奇出價超低,否則仲裁沒有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