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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 新新聞周刊 1257期 2011/4/6

去年三月因涉及假球案遭起訴的前La New捕手陳峰民,歷經一整年官司訴訟後,今年三月二十九日由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然而這個判決,卻無法改變一個中職球員必須承受台灣棒球界「制裁」的結局。

 

去年十二月,陳峰民一審獲判無罪時,便曾要求中職針對宣判無罪的案例提出因應之道,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回應,依規定遭到起訴就是永不錄用,與有罪或無罪無關,「沒修改就不可能有其他做法」,至於要如何改變,「是以後的事情」。但三個月後,秘書長再度被詢問到有何看法時,卻又表示過往在美職與日職的假球案中,法律上被判無罪的選手,最後也無法回到職棒打球,「這是相同的衡量標準」,言下之意,顯然是沒有討論的必要。

 

俗諺「官字兩個口」,當他們面對問題時,首先用的是嘴,處理麻煩時,用的也只有嘴,他們不會將相關規則或法律條文找來詳加研究,也沒想過應該蒐集相關案例進行實際的探討,好像這些不良的職業環境及可議的罰則都與聯盟無關似的。

 

在公開的判決書中可以見到,陳峰民曾經向球團舉報打假球的隊友,他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自認或許是破壞了隊友的財路才被誣陷。倘若事實如此,那麼要在中職生存的道德標準可又提升了一層,因為潔身自愛以外還要做到「不沾鍋」,達到「兼善」、「無為」的境界,才不需面對突如其來的球監!

 

不只道德上的考驗,球場上更是充滿各種高難度的挑戰。今年的興農牛隊以「全本土」陣容迎戰,登錄九位投手僅有八位能上場,結果是:開季前八場比賽,有五場比賽失分破兩位數。投手群燒的燒,傷的傷,對選手健康狀況無疑是重度的傷害;而球員的薪資也不是簽了約之後就能有所保障,季中減薪的案例仍是接連出現。更別忘了,中職球員至今仍不適用勞基法,不是法律上認定的「勞工」,這也使得球員在面臨勞資糾紛時落入無法可援的窘境。

 

既然道德上的要求和美國、日本職棒一樣,卻又不見中職以相同的衡量標準表現在制度上、薪資上、設備上…等等各種軟硬體的條件,此種浮動式與選擇性的衡量標準,如何說服大眾接受?到底聯盟所謂的「衡量標準」是怎麼樣的標準?是不是對中職現狀有利的才算數,不利的一概視若無睹?

 

二○○九年底因為假球案的爆發,中職有好一段時日不斷在談論「改革」,但是這一年多來,究竟「改革」了什麼?難不成因為去年球季結束後沒有爆發假球案,看似天下太平,所以就不須檢討還有哪些進步的空間了嗎?「要改的東西太多,改天再說吧!」是球迷對中職不見改革進步時的感嘆,陳峰民案所掀起的波濤,與聯盟無動於衷的反應,又再度鮮活地詮釋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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