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 新新聞周刊 1261期 2011/5/4

日前媒體報導陳峰民案出現「爆炸性變化」,國內司改會將介入此案,甚至「幫忙撤銷整起案子」。相較過往因假球案而離開球場的人士,陳峰民案傳出有法界組織介入協助平反,的確令人驚訝,不過依照法律實務來說,並不可能撤銷已經判決定讞的案子。在透過友人聯繫到當事人後,據陳峰民表示,他沒有說過司改會要幫忙「撤銷」案件,或許是在表達上造成媒體記者的誤會,但司改會的確對此案表示關注,願意幫忙在「後續」的問題上進行處理,陳峰民本人也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交由司改會參考。

 

雖然棒協表示已發函各單位告知陳峰民可以擔任各級教練,也就沒有被剝奪工作權的問題,但對陳峰民而言,這樣的結局還不夠圓滿。「如果中職以高道德標準決定起訴就永不錄用,為什麼檢察官卻沒有用相同的高標準來決定要不要起訴?」陳峰民說,包括自己的律師在內,許多相關法界人士在看過起訴書後,都認為其中所提到的「證據」都是他人供述,沒有任何實質證據,他們不解為什麼檢察官就因此決定起訴,甚至認定陳峰民的否認是「毫無悔改之意」?

 

站在司改會的立場,陳峰民案並非唯一的特例。司改會長期關注台灣司法制度的缺失,也經常收到各方陳情,他們一直想要改善檢察官濫訴的問題,一般民眾若遭起訴,所受到的打擊與傷害已經是非常巨大,而陳峰民案更涉及工作權受損,牽連的單位範圍又更為廣泛,因此更凸顯了檢察官這個角色的關鍵性。在收到陳峰民提供的相關資料後,司改會將再進行研擬,看看是否可以藉由此案引起各界對濫訴問題的關注,進而達到司法改革的目的。

 

對大部份球迷來說,陳峰民只是中職假球事件眾多涉案人之一,到底最後有罪無罪,以及是不是真的清白,完全沒有追究的必要;對中職、棒協、學生聯盟及體委會而言,陳峰民頂多只是「個案」,他們考量的是需不需要為了這麼一個「個案」而大費周章研擬球員涉案時的完整配套措施。

 

但是對陳峰民而言,這是他自己以及整個家庭眼前最重大的事件,因此他積極透過任何可行的方式,想要證明自己的人格。也有親友曾經出言相勸,只要可以拿到教練證,工作穩定就好,沒有必要為了爭取司法上的公正而多生波瀾,導致執教的計畫生變。但陳峰民認為對的事就應該去做,棒球上面臨的不義,目前已爭取到解決方案,司法上的不公也必須去改變它。他相信這是以「一般公民」的立場針對司法問題提出疑義,無關自己職棒球員的身份。

 

陳峰民透露,日前已經親訪前La New球團老闆劉保佑,當面向他解釋所有的情況,同時也對自己造成球團困擾表達歉意。陳峰民不敢說劉保佑是否願意相信自己的說法,願不願意接受自己的道歉,但對陳峰民而言,已然經歷過谷底的人生,目前只要自己想做、有能力去做的事,在「對棒球環境、司法環境有益」的前提下,他都願意努力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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