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又贏了,大家在替他高興之餘,也為王在洋基隊的地位將因此更加穩固而鬆了一口氣,前陣子鬧得滿城風雨的「一人一信護王運動」已漸行漸遠,不再具有任何話題性,但事過境遷後回想起來會發現,指責蕭美琴有錯的人,自己的腦筋也未必全然清楚,因為其批判邏輯的漏洞實在太多了,不獨無法令蕭立委信服,還在喧囂擾嚷間幫了一個倒忙:印證蕭操作此公關行銷案的政治正確性,並助她成功地打贏一場跨國宣傳戰。
批蕭者眾口鑠金共持的第一個理由是,蕭在「干預專業」。這樣的表態看似為洋基請命,實則是在藐視洋基,犯了自相矛盾的錯!怎麼說呢?道理很簡單,養尊處優慣了的職棒貴族世家洋基隊是何等角色?其專業運作誰干預得起?連美國總統都奈何不了它了,蕭美琴算老幾?發動電子郵件攻勢就能改變洋基心意,迫使他們做出「悖離專業」的非理性決策,一路「挺王保台」到底?未免太抬舉她了吧?罵人變捧人,是不是笑話?
真正的專業是不容也不會被干預的,動輒遭干預的專業哪有啥資格被奉為專業?會被干預的專業不叫專業,叫政治,蕭是政治明星,她依據個人的專業嗅覺,活用自己擅長的涉外能力,經由網路傳輸,在王建民的秀場底下載歌載舞搶得頭香,遣詞用字既無絲毫不當之處,紐約當地媒體在提及此事時亦未見任何惡評,哪個衰尾道人會被她傷害?若連半個鬼影也沒有,那她有什麼錯?
蕭本人是狂熱的球迷,她做這件事自有其正當性,反之,平常對棒球事務鮮少聞問的民進黨「三寶」,就不宜在此刻跟著大夥兒在網路上起乩遶境,要洋基「刀下留人」,因為那會遭人非議「做秀」。
話雖這麼說,蕭美琴的網路外交秀還是被人譏諷為「狗吠火車,根本沒有用」,因為洋基只在乎自己的戰績和票房,怎可能鳥你(鄉親啊,這個你就是咱可憐的台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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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意思就是說,一個人的一生有百分之八十甚至九十是在「失敗」裡渡過的,換言之,絕大多數人的生命是「失敗主義」的縮影,只有極少數的人有機會獲幸運之神眷顧,達到「成功」的目標。若現實世界果真如此,那這句話在棒球場上又是什麼樣的寫照?也就是說,如果「人生」是一名棒球選手的話,那他這個人在棒球場上的際遇會是如何?
答案很殘酷:大概混不出什麼名堂!
道理很簡單,若他是一名投手,每投十個球就有八至九個球被主審判壞球,打者紛紛被保送上壘,沒兩三下工夫就把壘包塞滿,不用等人家打安打或全壘打,就奉送對手一大堆分數,教練哪受得了?就算自己還想硬撐,也會被換下場,若每場比賽都這麼惡搞,誰敢用他?早就自己打敗自己了!
同理,若他是一名野手,每十次打擊就有八至九次摃龜,不是連球都沒摸到,被三振出局;就是打出軟弱的滾地球或不營養的高飛球,總之就是上不了壘,日復一日始終如此,打擊率老是在一兩成的低檔徘徊,遲早會惹毛教練,被趕到板凳納涼,失去上場表現的機會,甚至被開除,回家吃自己。
透過老祖宗的開示,我們終於知道,「人生」既非棒球場上的強投,也不是強打,「人生棒球」這齣戲之所以好看是因為,以打棒球維生的「棒球人生」走唱者要不斷違抗棒球運動的低調宿命,向「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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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第一次見證棒球比賽是在家裡,半夜被爸爸從床上挖起來盯著電視看實況轉播,那一幕幕黑白畫面不知裹覆多少虛妄的「國家榮譽」糖衣,融入小朋友的幼稚心靈,使大家對棒球的慾求或觀感自此扭曲迄今。
小時候第一次打棒球也是在家裡,最常用的克難「球具」是揉成一糰的舊報紙和就地取材的棍狀物,但職司裁判的母親大人,每每在我跟哥哥玩興正濃的關頭,出面沒收比賽,把滋擾家庭秩序的兄弟倆給教訓一頓。
棒球童年只有一個,既一去不復返也無從背叛起,無論被欺瞞或受懲處,最遠端那一片片原始記憶,永遠依稀可辨難以抹滅,因為它們都是從「家」出發,而「家」正是棒球的核心價值所在,只要你對棒球的印象之旅,未隨成年儀式斷裂掉,你會持續「戀家」、「愛家」,直到「家不再是家」為止。
可不是,有哪一種運動像棒球這樣,連專有名詞都跟「家」糾纏不清?攻防雙方必爭之地的本壘板叫「Home Plate」,擊出全壘打後做英雄式的慢跑叫「跑回家」(Home Run),「家」既是決勝負的灘頭堡,誰回「家」的次數比較多,誰就是那場比賽的贏「家」,回不了家的人一定贏不了球,誰還敢高唱「今天不回家」?
無論紐約洋基、讀賣巨人或兄弟象,他們在球場上獲冊封為王者之師的「家」是一樣大的;不管陳金鋒、松井秀喜或A-Rod的身價孰高孰低,他們要在球場上攻城掠地的「家」也是一樣大的。「家」對每個棒球人是如此公平,沒有大小眼之分,台灣的職棒聯盟卻不愛護自己的「家」,致家醜、家變、家暴甚至「家」門不幸事件頻傳,令人近「家」情怯倒盡胃口,自兒時起即念茲在茲的滿腹「鄉愁」,也被迫涓滴成河盡付東流,能無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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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一個月,我就要搬家了,正在考慮要不要趁這個時候把電視機給扔了的當兒,職棒轉播權爭議適巧浮上檯面,瞬間澆熄我的念頭,一種莫名所以的錯亂感也在此刻蜂湧襲來,牽扯出以下幾個迷思:運動迷怎可能沒電視?不看電視的運動迷,連最廉價的「隔空觀戰」票券都放棄了,如何書寫運動事件?守著電視欣賞球賽的不在場快感,究有幾分真實?電視是為誰服務?它有沒有自己的主客場?
這些問題的答案在哪裡?主播的麥克風還是球評的腦袋?有誰會關心這麼無厘頭的問題?緯來、年代、ESPN或以上皆非?揭露問題的真相,能否化解聯盟與牛隊大妥協後的心結,讓全民最渴盼的大和解神話繼續延年益壽自我催眠下去?若釋疑的過程能排除權鬥沙盤的推演、利益衝突的剖析和契約規章的解讀等政治、經濟和法律層面的探索,能否讓話題跳脫硬梆梆的官式窠臼,變得更有趣?
套招似形同訟狀般條理分明的論述文章,可能沒有想過「全台容量最大的球場絕不在澄清湖畔,而是電視直播市場」,只可惜那數百萬隻眼珠並不具備所謂的主場優勢,因為球賽觀看(Monitor)權是掌握在攝影師手裡,他們根據導播的指令或自身的觀察,不斷切換鏡頭,對球賽進行一系列的「肢解動作」,提供「超越視覺經驗的專業視角」給所有不在場的人,其制式化的普世價值就像支配性十足的MS Office套裝軟體般,主宰整個閱聽大眾。
電視轉播廣為人所熟悉、信任甚至依賴的第一個霸權動作是,「建構」標準化規格的流灠視窗,譬如說,將主鏡頭固定在「從投手的背影望過去的本壘板動/靜態」,讓「投捕打及裁判」四位一體的共構畫面,串連整場比賽的起承轉合,使其不可取代的核心地位與文法的基調「動詞變化」無異。
接下來我們要面對的第二個動詞是「選擇」:它想給大家看什麼,咱就得看什麼,即使窩在看台上擁吻的情侶球迷跟球賽本身沒啥關係,若不巧被攝影師逮到了,大家也要跟著被迫集體狗仔幾秒鐘。當我們享受橫臥沙發吹冷氣看直播的「特權」時,我們在觀眾席上東張西望的自由也被剝奪了,因為賞球的主動權已移交給「付出高額權利金,代位執行觀看任務」的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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