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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奧地利網球名將穆斯特生涯共獲44座單打冠軍,但幾乎全數是在他個人最擅長的紅土球場稱霸,這樣的能耐顯然不夠全方位,想當球王談何容易,不過他確曾拜電腦計分陰錯陽差之賜,意外地榮登短短一週的球王寶座,並因此遭致訕笑,穆斯特則理直氣壯地反擊道:「世界第一的電腦積分是人家給我的,不是我自掏腰包,去菜市場買來的,哪裡見不得人?」



這故事正闡述,職業選手只要合乎其所從事運動本身的典章制度,又能在激烈的惡鬥中脫穎而出,且不斷地自我超越甚至超越歷史,並以最佳成績面對世人,就是至尊無敵的階段性勝利者!所以,大聯盟近來最熱門的爭議「邦茲轟出生涯第756支全壘打,粉碎漢克阿倫高懸廿一載的755支舊紀錄,成為新科MLB全壘打王,卻因禁藥陰影揮之不去,被外界高度質疑其正當性」,即有理性重估之必要。



誠如邦茲本人所言,他每一支全壘打都是自己親手打出去的(其弦外之音或可擴大解讀成,這些紅不讓非但不是他花錢收購的,反倒是舊金山巨人隊出錢雇他來表演給付錢看他神技的觀眾看的),所以756起的魔術數字應該被承認,何況在邦茲全壘打數目突然瘋狂量產的那幾年,大聯盟為了刺激票房,不僅未實施如現在這般嚴謹的藥檢制度,甚至對國際奧會的藥檢政策嗤之以鼻,邦茲的全壘打「以棒球規則為依歸之合憲性」及「遵從大聯盟體制之合法性」也因此更無庸置疑,「貨真價實說」當然行得通!



試問,有誰看過「邦茲在轟出全壘打並完成英雄式的跑壘後,於回到本壘時被要求當場脫褲驗尿,而他先悍然拒絕,卻不幸馬上被抓包」或者「邦茲先在打擊區公然吞服或注射不明藥物,再猛力將球送出全壘打牆外」的無厘頭畫面?沒有,完全沒有,756前連半個鬼影也沒有!既不曾「人贓俱獲」活逮邦茲偷吃,依無罪推定主義之人權原則,邦茲的全壘打紀錄何「假」之有?



即使邦茲日後真遭「偽證罪之名」法辦,被抓去關甚至死在牢獄,外界(尤其媒體和MLB官方)也不該擅自折損其一代全壘打王之威名,道理很簡單,他的全壘打是在棒球場狂飆的,不是在法院造次的!既然一碼歸一碼,兩者就不能混為一談,場內的英雄/史詩事蹟和場外的道德/法律論戰更該澈底脫鉤,讓「一個邦茲,各自表述」的新局自然形成,否則的話,最撼動人心的全壘打王紀錄將被迫繼續「低調」下去,成為大聯盟永遠的糗和痛!



往者固已矣,邦茲所揮出的每一支全壘打,皆已深埋於浩瀚的歷史時空中,因為是過去式,統統回不來了,所以它們都死了;來者或可追,邦茲所敲出的每一記紅不讓,紀錄上均有所本也有可考,因為記載明確,一個也少不了,所以它們全活著,既然是已知的曾發生過之「存在事實」,何能推翻又何忍否定甚至抹殺它?大聯盟當局,何妨笑納吧!       



本文原載於新新聞 2007.8.15第1067期(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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