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宜、勿輕諾、茍輕諾、進退錯」,弟子規書中提到這四句,確實老生常談,但敢問中職球星們,明白者幾希?
其實,人們並不那麼喜歡落井下石,或習慣於幸災樂禍,佛心不敢講,至少存在一定的憐憫心。尤其眼看那些假球明星一個個被掃地出場、歷經起訴過程、再被法官判決關兩年以上,這種消息並不會讓人快樂,正義其實永遠無法伸張,因為球迷們,以及背後讓國球綻放光輝的所有資源,失落的都太巨大了!
當看到媒體報導陳致遠、張誌家等人於犯案後的行為,整個社會詫異不已,原來至目前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有錯,或根本認為自己沒打假球。換句話講:他們相信自己是被陷害,但被隊友或組頭陷害也就罷了,法官竟然也判他們入監服刑,所以法律並未明察秋毫,讓他們不僅被誣告,還要進去蹲冤獄,一生清白向誰討?。
什麼叫做錯?什麼又叫不法?
自從「道德」這看不到摸不著的東西,在棒球圈變成了稀客,球員們以各種理由放縱自我;或因為薪資不夠花、因為朋友間人情所迫、因為偶爾想釋放一下壓力、想滿足自己玩車改車的高額花費、偶爾找個女人玩玩…所以接觸一下黑道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頂多就承認「有所接觸」,刻意模糊所謂對錯的分際,死不承認配合打假球。他們選擇坦承只想坦承的,而且假話說久了,真的以為自己是清白的。顯然自己並未參透:一個涉及假球的球員,其實也就是習慣說謊的人!
於是他們連判斷力也喪失了,大剌剌的接通告上節目,偕著形象已被定格的大嫂,大打悲情牌,不顧矛盾只思扭轉,妄想訴諸輿論企求一個假性同情給你,但球迷不再是當年的球迷,你多此一舉傷人又傷己。縱使說得天花亂墜,也無法多得一張同情票。法官認為你太高調,就是提醒你「犯錯者頭要低一點」,可惜,你完全聽不懂。
人們寄望透過法律讓正義伸張,對立者卻站在法院階梯上高喊自己是冤枉的,這太挑戰社會共有的價值觀,也太挑釁人們對事實認知的狀態。這等於告訴廣大球迷:「你們被法官給矇騙了」,球迷當然狠下心,再度選擇放棄你一次。
禁不住想問:之前崇拜得要死的偶像,為何淪喪至此?多麼可惜,若非現有刑度關係,整個社會莫不希望你關進去個十年八年。但關得再久,懲罰又怎麼足夠呢?那因而被解散的球隊、被強迫降檔的支持熱度、打得好好卻被迫失業的隊友們、被破壞了一次又一次把你當英雄崇拜的情緒…這些失落與無情,這筆爛帳該找誰賠償?
「正義跛行,道義失色」,這世界非得透過法律當最後一道防線,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當然選擇信任法律,然而,令人憂心的是,這個「拿錢—作假—懲罰」的崩壞輪迴究竟夠不夠轉化成一張安全防衛網?對現有球員,乃至以職棒為志願的莘莘學子,夠不夠成為一種教訓?
此一命題,糾結無奈到斃的中職,以及所有熱愛棒球的人們,答案永遠呼之不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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