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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兩聯盟正式對壘的該年初,郭建成、古勝吉、卓琨原三人因涉嫌職棒簽賭案遭移送法辦,震驚棒壇;隨後,半數以上球員遭起訴的時報鷹隊被迫於年底解散,台灣職棒自此進入五年暗無天日的低迷歲月;二○○四年的最後一天,高等法院終以一名無罪與廿二名緩刑,為這長達八年的黑暗戰役劃下句點。但,這齣司法棒球劇真的就此落幕了嗎?

此判決一出,被起訴的涉案球員多數表示「可以接受」;對他們而言,這樣的結果或許不算太糟,但就檢方蒐證有無放水嫌疑的過程來說,卻不無討論的空間。

一九九七年一審宣判之後,被告球員以證據不足為由提起上訴,檢方於是花費五年時間向聯盟調閱有作假嫌疑的球賽錄影資料,以期釐清放水與否的事實。問題來了,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其法律層面的專業性非吾人所能挑戰,但他具有棒球的專業知識嗎?即使法官看得懂棒球,是否表示他就有足夠的能力分辨球員的表現是正常或反常?

棒球本身便是屬於一種高失敗率與高犯錯率的運動,再強的打者,還是有六、七成打不好球的機率;再厲害的投手,防禦率與敗投數也不可能永遠掛零;不論失誤、暴投、壞球、失投、三振……,皆為棒球的一部分,不可能把這些「瑕疵」屏除在球賽外;更別忘了八年前尚無新球場可供使用,在那些場地狀況極差的老球場中比賽,其造成的變數甚至成為左右勝負的關鍵。

棒球比賽中的不確定性,正是它迷人的其中一環,因此無法掌控之因素繁多的球賽內容,即使請棒壇專業人士幫忙鑑定,放水與否仍只能主觀斷定,難以客觀判別。更何況所謂的棒球專家,其所持立場是否夠公正、是否為既得利益者,也影響了一個動作合理與否的認定。可知,僅以幾場「看似有問題」的比賽來尋找一名球員的犯罪證據,實在過於薄弱,不如加強調查較能具體舉證的客觀事實,如個人及其親屬的資金進出等,才能讓人心服口服,讓判決更正確、適當。

此外,二審宣判之後,曾深受其害的中華職棒隨即發表聲明,以高道德標準自詡,順便斬斷與涉案球員的血緣關係。CPBL高層這般對「球員涉賭案定讞」一事所展現出來的如釋重負狀,委實令人納悶不已,難不成他們渾然不覺檢方正磨刀霍霍,欲一鼓作氣將另案偵查的「所謂廿七人名單」之疑雲一舉搗破嗎?此黑名單連統一獅守護神、去年年度MVP凱撒都有份哩!須知,司法機關在「季內賽」已取得壓倒性的勝利,怎會在此關頭鬆手,坐視「季後賽」的大好良機擦肩而過呢?若檢方卯起來幹,大腳踢爆CPBL的潛在危機,聯盟還玩得下去嗎?別傻了!

高院基於涉案球員多因同儕壓力與黑道脅迫致陷落不法,而予以從輕處分,並對當時未對身處險境球員伸出援手的聯盟嚴加責斥,可見聯盟在這件案子上並不能完全脫責。然綜觀CPBL對於簽賭案的態度,只會高舉道德整肅的令旗,不識「哀矜勿喜」為何物的,似乎忘了這些涉案選手也曾是這個聯盟的一份子,把自身應負的「監督不周、管理不當」之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誤入歧途的球員已受到應有的懲罰,身為家長的聯盟呢?只要這種「居安不知思危」的顢頇心態一日不改,成立再多形式上的「安全防護小組」又能如何?未來若重蹈覆轍再嚐苦果,只怕職棒將再也沒有挽救機會!

本文原載於TaiwanNews 2005.1.6~1.19第167期(李依蓉/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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