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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UDN 聯合新聞網 2008/10/6(顏嘉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米迪亞、中信、興農等三支未能打進季後賽的球隊,前陣子提出「交換球員」的構想,希望藉此讓各隊戰力更平均,以提升球賽轉播的收視率。然而,球迷如果不健忘的話,應該記得不久前米迪亞球團才將陳建輔與陳家鴻放入「讓渡名單」,經過120小時轉隊期限後,兩人都未獲另五隊青睞,結果陳家鴻由米迪亞收回,而陳建輔則遭到註銷,沒有意外的話,他將就此從職棒圈中消失。

中華職棒聯盟自2006年開始規定,各球團在球季中若要釋出選手,必須透過「讓渡制度」來進行,若有球隊想吸收讓渡名單內的球員,必須在提報之後的120小時內提出申請,並向原球隊接洽;若超過時限依舊乏人問津,則該球員不得加入其他球隊,如還想繼續打職棒,必須等待一年後,才能重新加入原球隊。

然而,在國內職棒特殊的環境下,球團為什麼會在球季中途把球員擺到讓渡名單?是戰力不符?還是另有隱情?往往令球迷百思不得其解。

這個被球迷戲稱為「超渡」的讓渡制度,似乎是仿照美國職棒的相關制度而來,但是「橘逾淮而為枳」,一樣名曰「讓渡」,國內建立的制度卻是漏洞百出、原味盡失,因為中職根本就沒有完整的球員交易制度,對於沒有自主權的球員本身而言,非常沒有保障。

往好處想,球團會把該選手放入讓渡名單之中,不外乎不符合球隊戰力、派不上用場等原因,但是這名選手或許在其他球隊可以找到發揮的空間,因此提供各隊120小時來考慮是否接收,以免埋沒人才。

舉例來說,2007年誠泰Cobras隊(現米迪亞)將莊景賀放入讓渡名單,沒多久統一獅隊即爭取他加入,現階段來看,莊景賀在該隊有非常不錯的表現;再來是2008年,統一獅隊將投手曹竣崵放入讓渡名單,由於當下有象、熊兩隊同時爭取,所以依當時戰績排名,由擁有優先權的兄弟象隊承接,加入象隊後的曹竣崵,靠著經驗傳承,適時帶給年輕球員很大的安定感。

不過,也有不少球員在被放入讓渡名單後,沒有任何一隊表態爭取,就這樣結束了職棒生涯。這些球員沒有選擇權與自主權,他們只能被動地等待,想繼續打職棒必須拖延到一年之後,並且只能選擇回歸到原球隊,這樣對選手來說非常不公平!就算沒有球隊在規定時限內爭取加入,也應發給該球員離隊同意書,讓他們自己慢慢尋找機會才是。而不是像現在,一旦120小時屆滿,想轉投效其他隊?門兒都沒有!

此外,有些球團對於將選手放入讓渡名單的原因,不見得會多加解釋,使球迷們彷彿霧裡看花,甚至於產生負面聯想:是否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理由,才會導致球團將該球員放入讓渡名單?其實,讓渡制度不是不好,但中華職棒聯盟在「模仿」國外制度的同時,是否應該思考如何落實這個制度的精神,而非變成徒具虛名的一場「模仿秀」!

球迷們真心力挺職棒,想看到的絕對不是像這種充滿問號的懸疑推理劇,其實,球迷們的要求很簡單,只是一個真相罷了。請問球團:給球迷一個說法,真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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