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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新新聞周刊 1036期2007/1/10(黃冠雄/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由於距離刊出日期已超過一年以上,有時效性的問題,這點還請讀者見諒。
自從王建民帶著十九勝的佳績衣錦榮歸後,「國家英雄應滿足大眾需求」的呼聲與「資本主義商品過度操作」的爭議,一直互相拉鋸。其中,「義賣」似乎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套方案,於是在他一連串商品代言的行程中,總會穿插幾場替弱勢募款的活動。

可是,所有的義賣都一定有「義」可賣嗎?或許可以這麼大膽假設:「某些義賣活動可能是沖淡商業化氣息的保護傘之一,既可公開行善,也能杜悠悠眾口!」

簡單說,義賣有四要素:一為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二為與此人有關、擁有或簽名的義賣品;三為公開場合(或網路)開放全民競標;四為受贈單位。然而依序解構,就會輕易發現實情可能並不單純。

首先,知名人士透過義賣,形象會更好,所以也間接成為受益者,兩者交替相乘,個人名聲自然會水漲船高。接著,原本平凡無奇的被競標品若無結合明星,價值不會高到被拿出來爭奪的地步,而球星將其專業延伸到商品上,如棒球選手的球衣或手套,實為名人被物化或價格化(與名人本身成名過程有關的物品,還勉強有說服力,若請他硬去簽名在贊助商提供的產品上,無異於另一種商業化),這是標準的「資本主義的本質搖身變成人道主義的關懷」。

再來,除了部份真心行善的人士之外,某些搶標者在共襄盛舉的大旗下,不但享受著被注目的快感,甚至在有意無意間把義賣現場當成炫耀自我的舞台,未免有點喧賓奪主!最後則是善款的流向,這已是台灣的老問題,總以為「有錢」就可解決一切,習慣便宜行事,不問前因後果,而且大部份出錢者與名人都甚少去關心後續的款項運用,經常讓義賣的美意大打折扣。

總之,義賣的「義」到頭來往往和利益的「益」糾纏不清,無論怎樣包裝美化,還是脫離不了商業色彩。

不過,與其責怪王建民與其經紀人為何需藉此解套,好似義賣過後,其他賺大錢的行為就可被允許,不如去思考社會大眾為何無法接受「王建民的商業化」。事實上,我們早就活在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中,王建民會成名,也是美國職棒高度資本主義運作下的結果,硬要他套上民族英雄的外殼,硬要他符合自己心中的聖人道德標準,就是陷他於不義!所以若他的經紀公司真的企圖巧立名目來過水,也不過是和這個社會交相賊,妥協一下,不得不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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