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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彭恰恰日前投效兄弟象麾下,當起「不上場比賽,只隨隊練球,且沒有簽約金」的練習生,照理說影劇版和體育版應同步處理此花邊新聞,但實際情況是,職棒媒體趨之若鶩,影劇記者則隻字未提,這種現象似已反映出一個偏頗的價值觀,那就是,在八卦慣了的文化排比中,靠身體和肌肉獻技的球員,其社會地位永遠不如靠臉蛋和才藝吃飯的藝人!

 


球員和藝人同屬表演事業,為何前者總是矮後者一截?每個人的外貌容或美醜不一,但大家都有一具「功能完全相同」的肉體,為何身子「被重視的程度」竟不如「沒有客觀憑斷依據」的面子?職棒工作者又該如何扭轉這樣的劣勢和困境?


答案其實不難,只要在行銷上與演藝界充份配合,彼此建立良性互動模式,即可分享對方資源,一旦藝人的迷哥迷姐被帶動唱的效果「引進」職棒舞台,他們就有可能順勢變身成球迷,長久以往下去,對提升職棒人氣必大有助益,人氣愈聚愈多,票房一定愈燒愈旺,球星的地位焉能不水漲船高?偶像歌手任賢齊為2001年世棒賽演唱大會主題曲「再出發」,紅遍大街小巷,讓許多從來不看棒球的年輕人,蜂湧擠入球場,為國家隊瘋狂加油的激情畫面至今猶迴盪不已,就是最好的例子。


任賢齊的歌不但鼓舞人心,助國家隊挾主場優勢勇奪銅牌,也開啟職棒回春的契機,這兩年職棒的「再出發」,大家便一致公認「世棒賽是極具關鍵的轉捩點」。而翻開職棒行銷史,類似互惠例子還真不少,如蕭亞軒曾為台灣職棒總冠軍賽代言、成龍也為美國職棒很多隊開過球,日本職棒第一豪門巨人隊甚至請來當紅的兒童偶像「假面騎士」擔任主場開球貴賓,凡此種種「邊際效應」皆屬正面居多。


為何職棒如此熱中與演藝圈互動?因為球員與藝人的特性雷同,他們都需要「人氣」捧場。球賽邀知名藝人進場,其附加價值是把成千上萬追星族的焦點轉移到球場,而藝人為棒球登高一呼,不也是為了拉攏球迷替自己造勢?兩者可謂互相幫襯,各蒙其利。


話雖如此,咱職棒圈在經營「演藝事業」的企圖心上,顯然還停留在蜻蜓點水的即興式「大拜拜」階段,往往在熱鬧華麗的開場後便無疾而終,忽略這塊處女地還有無數潛力及錢力值得挖掘和投資。其中最大的疏漏是,老是找不到形象良好的演藝巨星站台,讓他們公開宣稱自己是某某隊的球迷,為球隊引進龐大的宣傳效益!


像美國影星班艾佛列克不但公開自己是死忠的紅襪球迷,甚至把他對紅襪隊的熱愛帶進吳宇森執導的新片「記憶裂痕」中;而提到美國職籃湖人隊貴賓席的常客,大家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別人,正是奧斯卡影帝傑克尼克遜。畢竟,「為球賽代言」只能營造片刻風光,但為球隊癡迷帶來的卻是不斷累積的曝光度,其一呼百諾的加分效果,絕對遠勝象徵性地開開球、亮亮相而已。


說到開球,就有很多學問可加以利用,端看球團如何設計配套措施。在美日職棒,「開球儀式」可是一項小而美的行銷利器,何時該請何人來開球,甚至配合比賽當天推出應景的「某某主題日」之活動,事前都得縝密規劃,不像咱這麼草率,只在開幕戰請藝人來活蹦亂跳一番,領完酬勞就走人,自己的好處在哪裡都不知道!目前「主場制」已漸具雛型,球團應動動腦筋,定期與演藝圈合作,讓類似開球或代言的活動成為一種常態性特色,既留住歌迷腳步,也可增加球迷向心力,就算因此增加預算,也必然穩賺不賠!


只不過,職棒在伸出友誼之手時,千萬別忘了演藝圈固然臥虎藏龍,爭議性人物也所在多有,因此必須仔細篩選合作對象,才不至於弄巧成拙。此外,由於台灣球星的收入無法與藝人相提並論,雖然大家都是偶像,但運動員所獲得的關愛硬是不如藝人,他們在與演藝圈交流時,不但甚少取得對等地位,甚至還得擔心「會不會被藝人喧賓奪主」;而球員接通告上節目,也常淪為跑龍套的點綴角色,不像美國球星年薪動輒逾千萬美元,足與好萊塢巨星平起平坐,自無「被矮化甚至被小丑化」之虞。這點倒值得球團老闆們深思:不先塑造薪資高人一等的超級球星,就不易獲得身段高人一等之超級明星的奧援與尊重!


咱職棒另一個迷思是:從來不曾大方承認自己也是「演員」。君不見每場比賽開打時,主審喊的第一句話就是「PLAY BALL」,既曰PLAY,何不放膽大玩特玩?眾所周知,台灣演藝生態的先天體質既不健全,後天生存空間也十分狹隘,若標榜「清新健康」的職棒以表演者自居,眼見職棒這隻「當紅炸子雞」發出友善的聯誼訊息,嗅覺敏銳的演藝圈能不鼎力相助,互通有無嗎?讓我們再做一個有趣的聯想,提到紐約,答洋基的人會不會少於答百老匯的人?應該不會吧!這不是印證了「職棒也是一種表演事業」的最佳註腳嗎?


本文原載於新台灣 2004.3.12~3.19第416期(鄭浩/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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