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隊洋投喬伊最近成了中華職棒的風雲人物,不是他三振的K功能力了得,而是K人不斷的觸身球過多而引起爭議,其他五隊先後慘遭毒手,無一倖免,讓各隊教練、球員及球迷都恨的牙癢癢的,但他們頂多也只能透過媒體嗆聲,揚言報復,實際上卻莫可奈何,不過中職倒是有一項規定可宣判投手出局,那就是「投出頭部觸身球,勒令退場!」

 


中職有這項規定,其實相當沒創意,既無歷史背景,也無前因後果,完全是抄襲日本而來。1994年5月11日中央聯盟一場巨人與養樂多之戰,在過去累積了大小不斷的恩怨情仇之後,出現了一顆頭部觸身球,導致雙方球員大打出手,球迷群情激憤,因此中央聯盟隨即召開緊急會議商討,在5月13日做出了投手投出頭部觸身球,必須立即退場的規定,結果只過了7天,我國著名的前旅日好手郭源治,不幸成為此制度下的第一位犧牲者!


到底該不該勒令退場,其實還有很大的爭議,一場棒球比賽,出現觸身球在所難免,重點在投手是故意?還是失投?如果是故意,不管投到打者的任何地方,根本就該立刻判他出局!但如果純屬失投,打到手也好,打到頭也好,為何打到頭就非得判投手死刑不可?不可否認的,頭部受創的傷害最大,過去歷史記載中,二十世紀初期美國職棒曾有一位打者被打到太陽穴而死亡,但也僅有這一案例,棒球比賽有記載以來,不知已打了多少場比賽了,發生這樣的事機率其實相當低!而且當時的頭盔並沒有護耳,才造成憾事發生,現今的頭盔設計更為精良,相對上出事的機率就更低了!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要嚇阻投手傷害對手的企圖,並對受傷的一方有所補償,來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公平,但基本上打者已因觸身球免費上壘而獲得補償,為了比賽公平,還得讓投手出局,但打者掛彩已成事實,投手出局又如何呢?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只不過又創造了另一項不公平,是否有矯枉過正的嫌疑呢?


況且發生觸身球,打者難道就毫無責任嗎?有些打者為了對付外角球,就是喜歡往本壘板靠近,也有些人躲球功力太差,都會讓觸身球出現的機率大增。另外,為求上壘,選手、教練常常無所不用其極,美國棒球電影「大聯盟」劇中有一幕,總教練在九局雙方僵持不下之時,派出被冷藏已久的老將代打,原本蓄勢待發的老將興奮地準備拎著棒子上場,卻冷不防地被總教練叫到一旁潑了一桶冷水!「上場時盡量往本壘板站,想辦法ㄠ一個觸身球就好」,雖然電影本身有他的戲劇效果,但不可否認地觸身球偶爾也的確是作戰的策略之一!


基本上棒球的本質就是一項危險的遊戲,投手與打者都站在一個公平對等的位置上,雙方都有某種程度上的風險。一般人直覺上投手擁有出手的掌控權,打者只能被動出擊,似乎只有挨打的份兒,但其實別忘了打者手中也有根棒子,打出去的球更強,會不會打到投手也很難講,而一旦打到,災情只怕更嚴重,更何況投手還沒有頭盔可戴咧!投手如果被打者擊出的球打到頭,打者要不要也被宣判出局呢?


由於各國民情不同,不是每一項規定都適用在任何地方,美國大聯盟就無此規定,因為在大聯盟競爭激烈,處在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裏,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每個人都踩在別人的身上向上爬,因此場上偶爾出現一些暴力行為是可被容忍的,而他們又有完善的體制及醫療來保護球員,使球員更無後顧之憂。


台灣的情形當然又不一樣,台灣大部分的教練、球員都互相熟識,幾乎都是從小一路打上來的好朋友,本來就不太可能故意投出頭部觸身球,而且國內投手對觸身球投鼠忌器,一向不敢多投內角近身球,加上這個規定之後,大家當然就更放不開,郭源治曾經說過,不敢投內角近身球就不配當一名投手,正說明了投手除了球技外,也要有一定的氣勢與膽識來與打者抗衡。


國內的好投手原本就比較少,先發、中繼的落差不小,如僅因為一球失投而被換下場,勝負立判,那代價也未免太大了!別的不說,今年就有個例子,統一獅潘威倫曾在一場比賽中第一球就投出擦到打者帽沿的觸身球,教練團根本措手不及,導致整隊投手調度大亂,結果上壘的跑者不幸真的回來得分,終場統一輸球,使得潘威倫創下了先發一球敗的空前紀錄,明明只是一顆失投球,卻換來這種結果,這對投手公平嗎?對球隊公平嗎?對買票進場的潘威倫球迷公平嗎?


強調「清新健康」的中華職棒,除了少數誇張的洋投之外,場上球員稱兄道弟,打來一團和氣,加上球員人數又少,場上的競爭性遠遠不如國外,有了這項規定之後,情況只會更糟,選手受到過多的保護,到了國際賽時往往無法適應,因為場上的對手可不會手下留情,對於重視國際賽成績的我們,只怕更為不利!因此這樣的規定還是早點廢除才是上策,但如仍有補償打者的必要,建議可免費送打者上二壘,因既然要懲罰投手,不如製造讓他失分的危機,這比趕他出場更有效果,攻方也比較有實質的補償!


本文原載於新台灣 2004.6.12~6.18第429期(杜堽/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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