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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第一次見證棒球比賽是在家裡,半夜被爸爸從床上挖起來盯著電視看實況轉播,那一幕幕黑白畫面不知裹覆多少虛妄的「國家榮譽」糖衣,融入小朋友的幼稚心靈,使大家對棒球的慾求或觀感自此扭曲迄今。

 


小時候第一次打棒球也是在家裡,最常用的克難「球具」是揉成一糰的舊報紙和就地取材的棍狀物,但職司裁判的母親大人,每每在我跟哥哥玩興正濃的關頭,出面沒收比賽,把滋擾家庭秩序的兄弟倆給教訓一頓。


棒球童年只有一個,既一去不復返也無從背叛起,無論被欺瞞或受懲處,最遠端那一片片原始記憶,永遠依稀可辨難以抹滅,因為它們都是從「家」出發,而「家」正是棒球的核心價值所在,只要你對棒球的印象之旅,未隨成年儀式斷裂掉,你會持續「戀家」、「愛家」,直到「家不再是家」為止。


可不是,有哪一種運動像棒球這樣,連專有名詞都跟「家」糾纏不清?攻防雙方必爭之地的本壘板叫「Home Plate」,擊出全壘打後做英雄式的慢跑叫「跑回家」(Home Run),「家」既是決勝負的灘頭堡,誰回「家」的次數比較多,誰就是那場比賽的贏「家」,回不了家的人一定贏不了球,誰還敢高唱「今天不回家」?


無論紐約洋基、讀賣巨人或兄弟象,他們在球場上獲冊封為王者之師的「家」是一樣大的;不管陳金鋒、松井秀喜或A-Rod的身價孰高孰低,他們要在球場上攻城掠地的「家」也是一樣大的。「家」對每個棒球人是如此公平,沒有大小眼之分,台灣的職棒聯盟卻不愛護自己的「家」,致家醜、家變、家暴甚至「家」門不幸事件頻傳,令人近「家」情怯倒盡胃口,自兒時起即念茲在茲的滿腹「鄉愁」,也被迫涓滴成河盡付東流,能無怨乎?


對「人治始終重於法治」的聯盟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聯盟這個大「家」庭是再偽善也不過的烏合之眾,即使骨子裡兄弟鬩牆、婆媳失和、手足爭產等家務紛爭層出不窮,他們還是會在表面上你儂我儂虛情假意一番,沒辦法,「命運共同體,家和萬事興」的八股家訓作祟嘛!


「以和為貴」的大帽子如烏雲罩頂般,把金錢遊戲的倫理觀念本就淡薄無比的真面目給掩蓋住了,「大和解」的目的性本質也被手段化,至於是否同步合理化、合法化就且戰且走甭管啦,反正問題一大堆,怎麼搞都沒完沒了!


以電視轉播權此事來說,聯盟的規章並未明定「球團不得擅自脫隊,自行議價出售」,緯來的優先續約權也未在約定時間內拍板簽字,怎麼看興農都沒錯,但聯盟硬是祭出「家」法,挾體制暴力威嚇興農就範,大和解的催情激素發酵後,有識之士紛紛鼓掌叫好,殊不知「在政界遭重挫後遷籍到棒壇」的大和解,又再度因「法」相不夠莊嚴而受騙上當,甚至被抬轎腳伕群起圍毆!


率先揮拳傷害大和解的是,主動召開記者會宣佈「忍痛退出職棒轉播市場」的年代電視台。儘管他們的理由(賠本生意敬謝不敏)正當性十足(利字掛帥,大和解算老幾),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的好事者還是舉手發問:「大和解怎麼不見了?快叫他滾出來!」


連袂出席的聯盟高層聞言苦笑道:「真歹勢,大和解先生不在家。」唯恐天下不亂的好事者又追問:「他什麼時候回來?」聯盟眼看這齣穿幫秀已經破局了,竟惱羞成怒抓狂道:「你問我,我問誰?老實說,根本沒有大和解這個人!他只是我們的宣傳道具,我們既不曾見過他,他也從未來過我們家,只有你這活見鬼,真的相信他的存在!」


本文原載於2005.3.18 中國時報(李祖杰/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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