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Yahoo運動新聞網 2009/7/31 

上一篇提到有關年輕球員是否該留在中職磨練,還是有機會就要先出國試試,其實除了中職的農場制度讓人不敢苟同之外,最大的癥結還是在自由球員制度。

相信很多球迷都有在每年的年底12月31日跟著許多朋友一起到市中心倒數的經驗,其實在大家高喊「5、4、3、2、1....新年快樂」的同時,所有的中職球員,除了簽下複數年約的選手以外,在跨入新年的那一瞬間,全部都已成為自由球員。因為CPBL的合約幾乎都是一年一簽,只要新的一年還沒和母隊完成續約,大家都是自由球員,但問題來了,這些球員真的自由嗎?在國內自由嗎?還是要出國才能自由?

先談出國部份,這幾年旅外風潮興盛,人人都抱有出國挑戰的夢想,因此新人簽約時常會加註旅外條款,其實不過就是有個未來能讓母隊願意放人的交換條件,但事實上根本是多此一舉,只要過了年底,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出國簽約,母隊根本攔不住你,只是一旦幹出這檔兒事,不但是擺明跟母隊撕破臉,以後大概也別想回中職混了,而且許多球員跟母隊也保持相當不錯的關係,所以大家不好意思也沒人膽敢挑戰中職的權威。而且這對母隊會有多傷?如果簽下一個超級新人,簽約金可能給個五、六百萬,結果打了一兩年就被美、日挖走,這白付的簽約金不就是當了冤大頭嗎?但只要有合理的自由球制度,就可以創造出勞資雙贏的局面。

至於在國內就更不可能,除非母隊大方的放人,不然不可能有人轉檯到別隊去,雖然球員在合約的精神上站得住腳,但偉大的領隊會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大家為了彼此的和諧,都有默契不會惡意挖角,連「讓渡名單」都成了剷除異己的手段,球員各個幾乎等同簽下終身約,球員單方面當然更不敢挑戰中職高層的神經。

目前MLB的新人必須在大聯盟待滿六年,日職則是在一軍的年資必須滿九年才有資格成為自由球員,也就是說母隊可以好好的享用這六到九年的時間,這段期間沒人可以帶走他們,除非用交易的方式。而近幾年日職選手提早赴美的例子愈來愈多,還好日職高層腦筋也動的的很快,搭配著用「入札制度」來彌補損失,對於被青睞的選手,開放讓MLB球團來公開競標,雖然必須被迫提早讓出選手,但卻可獲得一筆不小的入札金,雙方各取所需,反正這些明星選手遲早會走,還不如換一大筆錢繼續培養新秀,以免讓球團人財兩失。

現在台灣已經有倪福德的例子,以後還會不會有中職球員受到國外的青睞?一定會有,但球團要怎麼放?是要根據旅外條款,高高興興的含淚恭喜他嫁入豪門,還是堅持大門深鎖,完全不鳥國外球團,但最後卻出現了一個很有guts的球員,光明正大的簽了約,然後循著類似14年前的野茂英雄赴美,一去不回頭,以上兩種結局其實結果一樣,球團人財兩失,甚麼都撈不到,堅持不搞自由球員制度或是類似日職入札制度的中職,在棒球全球化的浪潮下,只會加深自己被邊緣化的程度。

但部分中職的高層們卻始終視自由球員制度如洪水猛獸,因為自由球員制度一旦上路,一些不願花錢的球團害怕未來戰力流失,以後只能在後段班打轉,但小市場球隊本來就是要靠農場制度來維持戰力,但這些球隊又不願意花錢培養真正的二軍,因此把中職搞得不上不下,職棒市場的產值在台灣也始終難以再向上突破。

但領隊會議大權在握,誰也無法影響他們,他們又振振有詞地抱怨已虧了二十年,媒體再多講兩句,他們搞不好又要以「解散」相逼,我們能奈他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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