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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印刻文學生活誌 82期 2010/6/1

我真的沒有騙你,大學聯考前一天晚上,我做的最後一件事並不是仔細檢查應考用具帶齊了沒,而是看完了一場精采的瓊斯盃籃賽之後,滿足地關掉電視機。

籃球比賽最迷人的地方,就在於節奏明快、毫不拖泥帶水,而且,雙方會你來我往不斷得分。扣除極少數因兩隊實力懸殊而一下子就拉開比數的比賽,籃球的緊湊刺激、分秒必爭,以及槍響之際一擊致命的「壓哨絕殺」,使得這項場上戰情隨時會翻盤的肉搏遊戲,成為全世界最普及的運動之一。

所以,我一直無法理解國內某支把「態度」口號喊得震天價響的籃球隊,在今年SBL季後賽一輸球就怪裁判的「態度」。姑且不論裁判是否真的有心偏袒,在我的認知裡,既然籃球比賽的分數很快就可以堆得老高,如果自認實力過人的話,那就拿出本事多得幾分啊!更何況,「誤判」本來就是比賽的一部份。

因此,我相當贊同某位裁判講的話:「今天你輸,就說我是對方的御用裁判,如果今天你贏,我豈不成了你的御用裁判?」

唉!裁判難為,還真是一句老掉牙卻千古不變的真理啊!

不過,不是所有運動都像籃球一樣,從頭到尾一直不斷的得分,甚至於,有些運動整場比賽比下來,電視螢幕上的比數還是○比○。今年在台灣又掀起一股「世足瘋」的足球就是。

我一直很佩服足球裁判,在那麼大的球場上,跟著球不斷來回奔波,最少要跑上九十分鐘,而且往往一個大腳,球就從這一頭飛到遙遠的另一頭去了,要有多棒的體能才能勝任這項工作呢?尤其是足球比賽往往是一比○、二比一之類的一球定勝負,萬一裁判真的想吹黑哨,籃球場上「拿出本事多得幾分」這招可是完全派不上用場的!而且,或許是為了補償這些判官滿場跑的辛苦吧,足球裁判的上衣口袋裡都會有一堆「賜死金牌」,如果看哪個球員不爽,先給你一張黃牌警告,萬一球員動作粗暴罪無可赦,當場就送他一張紅牌,請他到場邊涼快去。

也因為足球比分低、裁判權威大的特性,因此爆冷門的機會顯然比籃球大得多。你應該知道接下來我要說什麼了吧!

沒錯!二○○二年世足賽,全世界的球迷(當然,朝鮮半島不算)都相信,南韓隊是百分之百靠著裁判的幫忙,才會一路踢垮強敵闖進四強的。不瞞您說,我到現在都還記得那名「護航有功」的裁判模樣,以及南韓終於在準決賽輸給德國隊時,心中那股「天理昭彰,正義伸張」的爽快感覺!

當然,那名裁判是不是南韓的「御用裁判」,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答案,但是足球裁判主觀決定一切,鮮少聽說過「改判」的特性,在另一項職業運動卻完全行不通。

和足球裁判完全相反的,從比賽開始到結束都不必跑半步,甚至還有椅子可以坐的網球主審,就顯得幸福多了。或許是因為他的薪水領得太輕鬆了點,所以網球主審的「公權力」是可以接受合法挑戰的。由於現在的網球選手個個練就一身神力,從發球到正拍攻擊,球速往往快如子彈,咻一下就從白線附近呼嘯而過,球到底有沒有出界,是每場網球賽一定會出現的爭議,所以才會造就出美國的「火爆浪子」麥肯諾(或譯馬克安諾)這種一天到晚在球場上和主審吵架的選手,問題是他仗著自己的球技是世界頂尖,而網球主審又個個溫文儒雅(網球本來就是西方上流社會的社交運動,我從來沒聽過有哪個選手因為態度惡劣而被驅逐出場的),所以麥肯諾的「怒罵摔拍秀」竟成了他的招牌好戲,時至今日,退休多年的老麥在參加某些「表演賽」時,還是會刻意「表演」向主審激烈抗議的戲碼來娛樂觀眾哩!

不過話說回來,球場上的老問題還是要解決,於是近幾年發展出一套「鷹眼」系統,選手每場比賽都有若干次權利可以向主審「上訴」,透過這套精密的電子攝影系統,當場就可以判定球是在線內、壓線或線外,而且很不幸的,肉眼畢竟不敵電眼,因主審(或線審)誤判而翻案的例子,還真的不少。看來,即使有舒適的椅子可以坐,網球主審們想必也是如坐針氈吧!

相較於網球主審,棒球主審的薪水就難賺多了,他不但沒椅子可坐,還得隨著投手投出的每一球,不斷重複「半蹲、起立」的動作達數百次、數小時之久,而且,身上臉上還要穿戴一堆重死人的護具,幸好他的辛勞不會白費,因為棒球規則也賦予主審相當大的權力。

眾所周知,棒球主審的職責除了判決本壘攻防戰是出局或得分外,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判定好壞球,就這一點而言,棒球主審就比網球主審權威多了,因為不論電視攝影機照得多清楚,好壞球的判定是完全不容質疑的,如果哪個選手或教練膽敢大動作抗議,主審大人就會伸出手臂,瀟灑的往場外一指,你就必須乖乖從球場上消失。

然而,「好壞球判定」這個幾乎是完全主觀的認定,卻讓棒球比賽平添不少變數,甚至左右整場比賽的勝負。北京奧運中華對中國之戰十二局下半,當時我們的投手陽建福已經取得兩出局兩好球的優勢,接著一記速球塞過來,捕手都已經準備站起來迎接勝利了,沒想到主審遲疑了半秒,右手終究沒有舉起來,此時阿福的情緒似乎受到了影響,不但三振不成反而投出保送,接下來就被擊出那支令全台球迷永生難忘的再見安打了。你說,好壞球的判定重不重要?關不關鍵?

唉!「裁判難為」固然是千古不變的真理,但是真要球員、教練甚至身為觀眾的
我們不去「為難裁判」,還真是令人左右為難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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