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UDN 聯合新聞網 2008/9/15(胡立寧/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恰恰的兩難與中職的困境《系列一》

前中信鯨球員疑涉放水事件起訴了五名球員,「起訴」只是一個階段的結束,「宣判」才代表所有案件塵埃落定。司法,在公眾的眼光裡,稱得上是正義的代表,一切疑雲若能在正義的面前水落石出,大多數人就能夠欣然接受。

這一次的放水事件,檢察官對五名球員求刑六個月,若以背信罪或詐欺罪的求刑尺度來說,並不算重,甚至可以說是輕微的處罰。相對來說,前台南縣議長也涉入這個案件中,而他被起訴求刑六年,是不是代表著在檢察官眼中,那些幕後黑手比在幕前放水的球員罪行更重,需要更嚴厲的制裁呢?

中華職棒簽賭放水的事件,這次並不是第一次,早在很久之前就爆發過時報鷹事件,當時二審宣判對涉案球員的判決是七個月到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徒刑,事件爆發後造成中華職棒票房的慘跌,傷了無數球迷的心,好不容易在時間的流逝下慢慢回穩,卻傳出前熊隊球員也涉嫌放水,沒想到才過沒多久,又輪到前中信鯨球員觸犯法網。社會大眾對放水案的新聞,慢慢從震驚到麻木,然而麻木不代表默默接受,只是對無力改變的現狀反應出來的最消極態度。

多年以來,棒球文化一直在台灣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棒球在台灣的全面性,遠比我們所能想像的更深更多,所以在不知不覺當中,我們深深受到棒球文化的影響,其中有很多是良好的觀念和傳統,相對的,有部分惡習也隨之進入我們的生活中。球迷很明白,司法人員可能也很明白,放水的球員是整樁職棒簽賭案中最容易被犧牲的,然而罪行卻未必最重,雖然傷害球迷最重的是他們,但是實際上他們只是整個犯罪行為的最末端。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從這次司法起訴的刑期中,感受到司法人員對涉案球員也有那麼一點「同情」的成分存在呢?

同情,當然並不代表球員的放水行為可以被接受,只是在牽涉層面非常廣大的職棒放水案中,除了放水球員、賭徒等因素外,還牽涉到更深層的大環境和棒球教育問題。問題牽涉的層面愈廣,就愈不容易解決,而在問題未徹底解決之前,「同情」勢必會繼續存在,但無論是司法人員或是球迷,都不可能永遠同情犯下同樣過錯的球員。只能說,在大環境並沒有改善的情況下,球員們一定要牢記前車之鑑,切勿重蹈覆轍。

經歷了這麼多風霜的中華職棒,即將邁入第二十個年頭,職棒放水的惡性病毒,到底有沒有可能完全撲滅?一向形象極佳,看起來像個好好先生的彭政閔,也在媒體追問下對放水事件說出了重話。至於他說了些什麼?其中又隱含哪些發人深省的涵義?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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