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UDN 聯合新聞網 2008/7/31(陳建欽/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國際棒球總會(IBAF)宣佈,將在北京奧運棒球賽及之後的國際賽中,施行「突破僵局制」。也就是在延長賽的第十一局,由首名打者的前二個棒次分佔一、二壘,增加得分而結束比賽的可能性,以迎合轉播媒體對於縮短比賽時間的要求。 

國際棒總可能是為了要讓棒球在未來能重新成為奧運項目,因而做出如此重大的改變,以滿足轉播媒體的需求,並以隨之而來的高額轉播權利金,誘使那些並不熱衷棒球運動的國家,投下讓棒球重返奧運的贊成票。即使,這會改變棒球比賽的傳統決勝方式。 

被電視轉播影響、甚至因此改變比賽制度,在國內外的各種運動比賽中都曾發生過。 

台灣的職業撞球比賽,一律都在星期一比賽,因為獨家轉播的緯來電視台,只有在台灣職棒休兵日的星期一,才有整個晚上的空檔可以直播職撞賽事。而且,還要配合進廣告的時間,來決定是否繼續下一局的比賽。對選手來講,著實有點委屈,但為了賽事能被直播,也只能配合。 

美國的職業籃球聯盟(NBA),也為了避免兩隊都長時間不喊暫停,導致插播廣告的空檔不足,因而產出一百秒的官方強制暫停規則,細分出每一節的比賽中,若多久時間未喊暫停,得由記錄台喊出強制暫停,讓比賽中斷。這樣的規則,除了方便轉播單位插播廣告外,實在看不出來對球賽本質有何深刻意義。 

國際桌球總會(ITTF)更曾為了電視轉播的可看性,大幅翻修比賽規則。將桌球的直徑變大(卅八公釐→四十公釐)、變重(二點五公克→二點七公克),增加雙方來回擊球的次數;也將每局的致勝分由廿一分降為十一分,以增強比賽的刺激性。桌球選手為了適應新規則,只得重擬比賽策略並改變部分打法,這一切,都只是為了提高電視轉播的收視率。 

再回到棒球比賽來看,「突破僵局制」的採用,真能縮短比賽時間嗎?答案是,不一定,甚至可以肯定地說:不會。 

棒球不是籃球、足球、美式足球等,採用時間限制的比賽;也不是桌球、網球、排球等,以取得致勝分、致勝局來結束的比賽。棒球是無時間限制、也無得分限制的比賽,在第廿七個出局數產生前,任何結果都可能發生。一場九局一分差的比賽,可能是一比O的兩小時投手戰,也可能是十比九的五小時打擊戰。除了造成球員的疲憊外,時間在棒球比賽中,從不是重要因素,但時間卻是觀眾觀賞意願和轉播收視率的重要商業考量。 

國際棒總將採用的「突破僵局制」,雖可讓商業利益改變棒球的傳統決勝方式,但能堅持傳統,採用「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勝負結果」的無和局賽制,也只有根基扎實,人力與物力皆豐厚的美國職棒大聯盟(MLB)而已。 

由美國職棒大聯盟和國際棒總合辦的二OO九年世界棒球經典賽,將可看出美國職棒大聯盟對於「突破僵局制」的採用態度。不過,即使那時採用了,可能也不代表認同,只是避免參賽球員在季前過度操勞而已。 

無論規則制度因何而變,訂定下來了,也只能去遵守、適應和調整。當然,在九局的比賽中,直接將對手擊敗,也就不用去面對延長賽中的任何特殊規則,這也才是最傳統、最乾脆的贏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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