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載於 新新聞周刊 1219期 2010/7/14

自從王建民因傷無法出賽後,體育界「台灣之光」的頭銜從缺了好一陣子,直到網球好手盧彥勳在溫布頓網賽打敗強敵羅迪克闖進八強後,「台灣之光」的寶座才有了新的接班人。

然而當盧彥勳在溫布頓打響名號後,一如以往的,「盧彥勳」這三個字,頓時成為各大媒體的新寵。許多政治人物或是名嘴們,也都突然變成網球專家、死忠的網球迷,並趨炎附勢的讚揚盧彥勳的表現,竭盡所能的消費這位「台灣之光」。所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正是古今中外運動員生涯的最佳寫照,而盧彥勳的例子更讓我們見識到人情冷暖的勢利與現實。

細數近年來的「台灣之光」,從最早的撞球神童吳珈慶,再來是在大聯盟揚名的王建民,再到現在威震溫布頓的盧彥勳,哪一個不是經過一番寒徹骨,才贏得「台灣之光」的虛銜?但人們是否曾經想過,「台灣之光」的光環對這些運動員來說,究竟代表著何等意義?

關心體育的球迷,可從過去每一位「台灣之光」的口中得知,要成為台灣之光除了自身的奮鬥努力之外,尋找足夠的資金贊助,則是另一項能否讓他們功成名就的關鍵。

也許世界冠軍與台灣之光等頭銜對這些運動員在尋找贊助商時有所幫助,但是在體育產業不蓬勃的台灣,這些台灣之光們的生活可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風光,受到的待遇也不如國外對待運動員的尊崇。以吳珈慶的例子來說,自從他以十六歲之齡拿下世界花式撞球冠軍後,雖然貴為史上第一位在同一年度獲得八號球及九號球雙料冠軍的選手,但由於每次出國參賽都需花費龐大的費用,吳珈慶對每次出國參賽總是望之卻步。當然,盧彥勳與其他台籍弱勢運動員,在他們的職業生涯中也面臨相同的窘境。

相較之下,王建民這位台灣之光算是比較幸運,因為棒球在台灣是受惠最大的主流運動,再加上他的職業生涯始於一紙長達六年的小聯盟合約,雖然小聯盟的生活艱辛,薪水也很少,可是建仔在球團鉅額簽約金的庇蔭下,不至於為生活所苦。

話說回來,吳珈慶在國內體壇的威脅與利誘下,最終還是背負「叛國」的罪名遠走新加坡,也許台灣之光的光環對他來說,可能是永遠不想再提的夢魘。至於盧彥勳,現在雖然三千寵愛集一身,可是他過去十年來的心酸與無助,卻是一般人絕對無法想像的。如果現在有某個國家捧上一筆豐厚的合約,邀盧彥勳入籍,條件是代表該國參加國際賽,如同新加坡之於吳珈慶,這時台灣除了用「台灣之光」的空殼來拉攏盧彥勳外,還有什麼籌碼留人?

從網協祕書長劉中興日前對媒體的談話中可看出,政府目前雖有奧援,然而終究是杯水車薪。如果台灣現今體育產業生態依然故我的話,「台灣之光」出走的風潮將會是勢所難免的。在此並非質疑國內運動員的愛國心,只是在延續職業生涯的基本架構下,經費的資助與無後顧之憂的保障,遠比虛幻的頭銜來得實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hittable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