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還記得,這支自詡史上最強成棒隊的陣容中,少了一名王牌大將曹錦輝!九月底曾一度列名國家隊的曹,因不符美國大聯盟等相關單位的規定,導致被「禁足」,無法返國效命,而事實也證明,曹的缺席打亂教練團的佈局,對亞錦賽的戰果確有影響,我隊之所以慘遭日本痛宰與他不克赴會兩者之間,絕對是一個等號!
自從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國際棒總在瑞士洛桑開會,以五十六票贊成,七票反對,兩票棄權同意開放職業球員參賽以來,各國職業好手即陸續在重大國際比賽露臉,如一九九八年曼谷亞運,南韓推出當時在洛杉磯道奇隊打球的朴贊浩,並贏得金牌,換取免服兵役的優惠;兩千年雪梨奧運,與賽八支勁旅的球員皆有職業歷練(古巴雖是業餘球隊,但比賽數量和職業不相上下),而美國只糾集小聯盟菁英,就輕易打垮古巴拿下金牌。
本屆亞錦賽亦然,台日韓均以職棒選手為骨幹,爭奪雅典奧運入場券,但與此同時,美國大聯盟並未開放轄下三十支球隊的球員返鄉,代表母國征戰,因此,根據大聯盟、球員工會與國際棒總的三方協議,凡八月三十一日猶登錄在大聯盟廿五人名單中的球員,統統不得參加奧運資格賽,欲破例者須徵得球團、工會與大聯盟官方三者允諾,才得以出場獻技,而非僅獲「球員單向或球團片面」同意即可,這是棒協在曹錦輝案所犯的最嚴重疏失。
到底問題出在哪,讓曹錦輝回不來呢?
由於曹在八月二十三日於科羅拉多主場對亞特蘭大勇士一役中,因跑壘時不慎拉傷腿部,四天後被列入傷兵名單(Disabled List),且於八月三十一日時,仍在傷兵名單中養精蓄銳,雖未上場主投,卻照例享有大聯盟待遇,體制上仍屬大聯盟一員,當然不能打奧運資格賽,就算台灣球迷望穿秋水,他還是遙不可及,曹錦輝成為國家隊王牌的美夢就這樣幻滅!
若國家隊能抓得住曹錦輝,拿他來對付韓國應綽綽有餘,要獲勝當然不難,果真如此,王建民及陽建福就可保留下來,聯手伺候日本,就算贏不了球,也不會輸得赤條條地那麼難看!
話說回來,如果棒協的主事者專業一點,警覺性高一點,曹錦輝「望洋興嘆,隔岸加油,像肉票般被綁住」的憾事就不會發生,因為曹若回國打亞錦賽,即可服補充役,不用當兩年大頭兵,如此誘人的條件,對其隸屬的球團而言,是一大利多,斷無理由不放他回來(其實洛磯隊也曾答應棒協的借將要求),關鍵在於,球員工會和大聯盟當局所設下的「門禁」措施該如何「技術性克服」!
在此試舉一例。根據大聯盟和國際棒總的協議,八月卅一日「不在」大聯盟的球員,於取得「球團、大聯盟與工會」三方的允諾後,得參加奧運資格賽。幾乎全季都待在亞特蘭大勇士隊的左投拉米瑞茲(Horacio Ramirez),就是鑽這個漏洞,在八月卅一日被球團撤銷登錄(自廿五人中除名),改「下放」至小聯盟(但九月二日馬上被叫回大聯盟,根本沒去AAA報到),而取得加入美國國家隊的資格。這就是美國佬對自己的遊戲規則瞭若指掌,知法玩法的鐵證!只可惜棒協太狀況外,不懂得「適度引導」洛磯隊未雨綢繆,幫曹錦輝解套,終致被老外技術性擊倒!
當然,落磯隊也要負責(畢竟他們比棒協更瞭解相關規定),但球迷哪管得了這些,棒協好歹是國家隊組訓工作的對外聯絡窗口,怎能犯這種錯?原本自信滿滿透過媒體不斷放話「曹錦輝一定回得來」,結果令大家空歡喜一場,打擊球迷信心不說,還差點誤了國家大事,豈僅「難辭其咎」!
所幸棒協球運亨通,在最後關頭率國家隊闖關成功,2004雅典奧運台灣球迷又有得瘋了,但新的危機又出現了,因為兩大旅美要角陳金鋒和王建民,明年皆可望榮登大聯盟,屆時鐵定重蹈今年曹之覆轍回不來,頓失投打重心的國家隊要靠誰扛起中興大任呢?棒協是不是應該花點工夫,把相關的遊戲規則再仔細研讀幾遍,清楚了解明年的規定是否一樣?要怎樣「遵守」纔能讓旅美球員悉數返國效力?須知,棒球能否奪牌,攸關我國民心士氣之消長,未知任重道遠的棒協準備好了沒?
本文原載於南主角 2003.11.27~12.10第33期(林言熹/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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